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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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年度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 2 - 一、 重要提示一、 重要提示 1、发行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 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 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2、发行人承诺本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 3、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 6

2、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期限为 366 天。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 销商。 4、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 5、本次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 本公告仅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 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 登于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上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 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 3 - 二

3、、释义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华新水泥/本公司/ 公司” :指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 1 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 366 天。 3、注册额度: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度为 30 亿元。 4、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6 亿元,期限为 366 天的华新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5、本次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6、发行公告:发行人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

4、融资券发行公告。 7、募集说明书:指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 集说明书 。 8、主承销商: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联席主承销商: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共同组成的承销团。 10、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 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 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 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 记建档系统实现

5、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11、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 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12、余额包销: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主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 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13、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4、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5、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 4 - 16、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7、银行间市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8、工作

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19、法定节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20、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5 - 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基本情况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短期融资券名称: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2、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 2015CP174 号。 3、短期融资券品种:发行期限为 366 天的短期融资券。 4、发行人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人民币 30 亿元(RMB3,000,000,000 元)

7、。 5、本次发行规模:人民币 6 亿元(RMB600,000,000 元) 。 6、票面金额:人民币壹佰元(RMB100 元) 。 7、短期融资券期限:366 天。 计息年度天数:366 天 8、发行方式: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9、计息方式:本次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短期融 资券的利息和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息。 10、发行价格: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面值发行。 11、 票面利率: 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 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 内固定不变。本期

8、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2、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13、簿记建档时间:2015 年【11】月【13】日 9:00-14:00。 14、发行日:2015 年【11】月【13】日。 15、分销日:2015 年【11】月【13】日-【11】月【16】日。 16、缴款日期及时间:2015 年【11】月【16】日上午 12 时前。 17、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11】月【16】日。 18、起息日:2015 年【11】月【16】日。 19、上市流通日:2015 年【11】月【17】日。 20、兑付日:2016 年【11】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9、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兑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前 5 个工作日, 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并在到 - 6 - 期日按面值加利息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 中详细披露。 22、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 23、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式,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24、承销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

10、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短期 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担保情况:无担保。 27、短期融资券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期短期 融资券信用评级为 A-1 级。 28、长期主体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评级为 AA+级。 - 7 - 四、本期发行安排四、本期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短期融资券 承销团成员须在2015年【11】月【13】日9时至14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11、申购要 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 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 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 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 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

12、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11】月【16】日12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11】月【13】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华 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 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 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 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031070177599000114 户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行支付系统号:3093910000

13、11 - 8 -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 算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短期融资券 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年【11】月【17】日

14、),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六)其他 无。 - 9 -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发行人 名称: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叶青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特 1 号国际企业中心 5 号楼 电话:027-87806060-680860 传真:027-87773933 联系人:刘玉姣 邮政编码:430073 2、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0 号兴业银行大厦 15 层 电话:010-59886666-103146 传真:010-89926556 联系人:李铭 邮政编码:100020 3、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电话:010-66595065 传真:010-66594337 联系人:芦冬蕊 邮政编码: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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