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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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2015 5 年度年度第二第二期期超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准确、完整完整、及时及时,并对其承担并对其承担 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注册 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也 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发发 行行 人人华泰集

2、团有限公司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及及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二二一一五五年年九九月月 1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指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指发行额为伍亿元的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 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以 下简称企业)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期限在270 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指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 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指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 券发行公告 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

3、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其他成员指除主承销商外其他承销团机构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 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 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14-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 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承销团各方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2013版) 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承销期结束 时, 将售后剩余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 (价格) 区间后,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 由簿记管理人记 录承

4、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 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 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 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 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 档操作的机构,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实名记账式债券指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帐方式登 记和托管的债券。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不含中国法定节假日 2 元指人民币元 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发行方案发行方案 一、本期一、本期超超短期融资券主要条款短期融资券主要条款 1.超短期融资券

5、名称: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3.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SCP96 号 4.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 天 5.发行额度: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0,000 元) 6.计息天数:366 天 7.计息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超短 期融资券的利息和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息 8.超短期融资券形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统一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 9.票面金额:人民币壹佰元(RMB 100 元) 10.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发行 11.发行利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发行利

6、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付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2.发行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 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3.认购单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认购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值金额应当 是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14.发行首日:2015 年【9】月【15】日 15.簿记建档日:2015 年【9】月【15】日 16.缴款日:2015 年【9】月【17】日 17.债权登记日:2015 年【9】月【17】日 18.交易流通: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9】月【18】日,

7、4 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19.本息兑付方式: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6 年【6】月【13】日 一次性支付利息以及本金。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2016 年【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21.兑付办法: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 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 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 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22.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23.总托

8、管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担保方式:无担保 26.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27.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 用评级为 AA;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 28.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 金、偿还部分成本较高的借款。 29.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二、发行方式二、发行方式 (一)承销方式(一)承销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承销

9、方式为余额包销。 (二)簿记建档方式(二)簿记建档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 5 式确定。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 2015 年【9】月【15】日【9】时至【17】时整,通过集中 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 券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 “ 申购要约 ” ) ,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 申 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本次集中簿记建档仅接收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要约,其他投资者须通过承销 团成员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3、

10、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可以且仅可以向簿记管理人提出 1 份申购要 约。 (三)发行时间安排(三)发行时间安排 1、2015 年【9】月【14】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 华泰集 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和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 2、2015 年【9】月【15】日簿记建档,时间为 9:0017:00,接受承销团成员 的申购要约 ,簿记管理人统计有效申购量。

11、3、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9】月【16】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华 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 称“ 缴款通知书 ” )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 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4、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1: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农业银行 账号:11040038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支付系统行号:103100000026 6 汇款用途: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

12、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5、2015 年【9】月【17】日为超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 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6、2015 年【9】月【17】日本公司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固 定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 。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与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7、2015 年【

13、9】月【18】日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实际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期限等情况。 8、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 年【9】月【18】日) ,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三、分销三、分销 1、分销方式:承销商在超短期融资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超短期融资券进行 分销,所分销的超短期融资券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办理托管。 2、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及

14、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3、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 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有 人账户。承销商按照协议价格进行超短期融资券分销。 四、风险提示四、风险提示 1、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一旦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 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 7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名称: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联系人:魏文光 电话:0546-7798848 传真:0546-7798848 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范楷、陈路晗 电话:010-85209781、9674 传真:010-85126513、851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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