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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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一五年九月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 价,也不代表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

2、购 买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 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 并据以独立判断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 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 资风险。 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 价,也不代表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 买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 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 并据以独立判断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 自行承担与其有关

3、的任何投 资风险。 发行人相关部门已批准本发行公告,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发行人相关部门已批准本发行公告,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发 行公告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发 行公告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凡通过认购、 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发行人发行的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 凡通过认购、 受让等合法手

4、段取得并持有发行人发行的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发行公告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各项权利义务 的约定。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发行公告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各项权利义务 的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发行公告的约定履行义务, 接 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发行公告的约定履行义务, 接 受投资者监督。 第一章第一章 释义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 指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总额度 指本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60亿元 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额度。 本期超短期融资 券 指本公司本次发行

5、的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华能澜沧江水 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的,约定在270天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发行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本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制作的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 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本公司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制作的 华能澜沧江 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 告。 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

6、清算所 指银行间债券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拆借中心 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主承销商/工商银 行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建 设银行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由联席主承销商根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组织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商组成的 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的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2014-2016年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联席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 华能澜沧江水

7、电 有限公司2014-2016年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 定的发行日后, 将未售出的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 销方式。 簿记建档 指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簿记管理人记 录投资者申购数量和短期融资券价格水平的意愿的程序。 簿记管理人 指负责簿记建档操作者,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持有人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 指根据本募集说明书和承销协议的规定召开的由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持有人和相关方参加的会议。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指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

8、港特别 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专有名词专有名词: 千瓦时/ KW.h 千瓦时或千瓦小时(符号:KW.h,俗称:度)指一个能量 量度单位, 表示一件功率为一千瓦的电器在使用一小时之后 所消耗的能量。 装机容量 指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调节库容 指正常蓄水位(兴利蓄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库容,用以调 节径流、提高枯水期的供水量或水电站出力。 总库容 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称为总库容,它是一项表示水 库工程规模的代表性指标,可作为分水库等级、确定工程安 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平均利用小时 指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 它是

9、一定时期内平均发 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平均可用小时 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 和。 等效可用系数 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 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 平均无故障可用 小时 可用小时/强迫停运次数。 电力消费弹性系 数 指电力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比例关系。 第二章第二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 期融资券 发行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

10、注2014SCP【37】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陆拾亿元(RMB6,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元)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 【270】天 计息年度天数 【366】天 票面金额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利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 发行利率根据不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本 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 簿记管理人 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

11、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 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公开发行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日 2015年【9】月【14】日-【15】 起息日 2015年【9】月【16】日 缴款日 2015年【9】月【16】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年【9】月【16】日 上市流通日 2015年【9】月【17】日 兑付日 2016年【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日 2016年【6 】月【12】日 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兑付金额 按面值与超短期融资券利息和及兑付 兑付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

12、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 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 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的规定,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 理完成兑付工作 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企业主体 长期信用评级为AAA 担保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托管机构 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三章第三章 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华能澜沧江 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13、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 手续时,需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发行方式一、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照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 定。 二、簿记建档安排二、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日暨发行日2015年9月14日上午9:0015日17:00 为簿记建档时间。簿记建档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承销团成员申购要约传真件, 并据此进行簿记建档,簿记建档完成后将盖章的认购确认书及缴款通知单传真通知 中标的承销团成员。 三、分

14、销安排三、分销安排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分销期内承销团成员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进行分销工 作。 四、缴款和结算安排四、缴款和结算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 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的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本 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2、承销团成员在缴款日上午11:00前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规定,将所承销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募集款项足额划付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在缴款日将本期超 短期融资券全部募集款项划付发行人指定账户。 五、登记托管安排五、登记

15、托管安排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六、上市流通安排六、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 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第四章第四章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联系人:杨建国、阎锋 电话:0871-67217595、67216629 传真:0871-67216633 邮编:650011 电子邮箱: 二、联席主承销商二、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陈 刚 电话:010-66104321 传真:010-66107567 邮编:100140 电子邮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联系人:吴宪 李佳音 电话: 010-88007082 010-67596948 传真:010-66212532 邮编:100033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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