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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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致: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振兴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胡玉亭、李瑞凯出席贵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大会” )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之合法性、有效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 中华人

2、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 、 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振兴 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 具。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 本法律意见书系经办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 法律事实及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做出。 2、贵公司向本所保证,已提供给见证律师作为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本所律师按照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

3、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 4、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信息披露 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亦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一起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 项的合法目的之使用。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1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 。根 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 、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以公告 形式刊登了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 ,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登记 办法等有关事项。 2012年12月7日, 公司召开了临时董事会会议。 会议通过了 关 于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经控股股 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振兴集团” )提议,将该议案增补到 大会一并审议。2012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述报刊、网站上刊登 了关于增加2012年第二次临时

5、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对临时提案的内容进行公告。 2012年12月11日和2012年12月14日,公司在上述报刊、网站 上分别刊登了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提示性公告和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两 次以上的公告,并就投票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4:00 在太原市高 新区长治路 227 号高新国际大厦 16 层会议室召开。 接受公司董事 长史跃武先生的委托,董事原建民先生主持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962 人(其中,流通股股东 960 人) ,代表公司股份 120,599,204 股(其中,流通股股份 39,917,204 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1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4 人,代表公司股 份 81,763,050 股,占股份总数的 38.6251%。以上股东均持有 股东证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经本所律师审查、 公司确认,均有

7、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958 人,代表公司股份 38,836,154 股,占股 份总数的 18.3463%。以上股东出席大会的资格,已由网络提供机 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 2、出席会议人员除公司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通知 中列明的下列议

8、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振兴集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振兴集团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05,88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5.4691%,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其中,现场投票 20,141,986 股;网络投票 36,163, 903 股。反对 2,638,451 股。弃权 33,800 股。 议案二、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优化履行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振兴集团回 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9、5,778,68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4.5752%,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其中,现场投票 20,141,986 股;网络投票 35,636, 703 股。反对 2,846,251 股。弃权 353,200 股。 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6,717,754 股,占参加表决 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1.9848%,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三、 关于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197,704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96.3503%

10、,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其中,现场投票 80,682,000 股;网络 35,515,704 股。反对 2,150,600 股。弃权 2,250,900 股。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 年修订) 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 票、计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统计表,贵公司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了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经公司对上述议案投票结果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合理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经出席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审议通 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公司法 、 规则 、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 公 司法 、 规则 、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胡玉亭 负责人:郭宏伟 李瑞凯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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