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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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 票据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 断。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本期中期票据,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 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 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2、发行人承诺本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兼簿

2、记管理人。 4、本次共发行面值人民币 4 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为 3 年。 5、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6、本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7、本公告仅对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 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 票据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中国货币网()和 上海清算所()上的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

3、,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东辰集团 指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 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中期票据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 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期票据 指 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 期限为 3 年的东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4、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央结算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 指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接受承销团协议 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 参与本期中期票据 簿记建档的机构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和承 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署的 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文本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署的 银行间 债券

5、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 议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的规定, 在规定的发行日 后,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 (价格) 区间 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 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 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 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价格) 并进 行配售的行为。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 种实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 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 建档操作的机构,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司担任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名称 指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 指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 务融资工具余额 指 人民币 4 亿元(¥400,000,000.00 元) 注册文号 指 中市协注2013MTN385 号 注册总金额 指 8.5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指 4 亿元 中期票据期限 指 3 年 计息天数 指 非闰年为 365 天

7、,闰年为 366 天 中期票据面值 指 壹佰元(100 元) 发行价格 指 本期中期票据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利率确定方式 指 采用固定利率发行,票面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托管方式 指 指实名记账式 发行对象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投资者除外) 发行方式 指 组建承销团,面值发行,利率招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承销方式 指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日 指 2015 年 11 月 06 日2015 年 11 月 09 日 缴款日 指 2015 年 11 月 10 日 起息日 指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指 201

8、5 年 11 月 10 日 上市流通日 指 2015 年 11 月 11 日 兑付办法 指 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 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并在到期日按 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兑付,由上海清算所完成兑付工作 付息日 指 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 指 2018年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方式 指 本期中期票据每次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 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 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

9、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兑付方式 指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 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并在到期日 按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兑付,由上海清算所完成兑付工 作 兑付价格 指 指按本期中期票据面值与最后一期利息合计兑付 信用评级机构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 指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中期票据 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评级展望稳定 簿记管理人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系 统技术支持机构 指 北金所 担保情况 指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登记和托管机构 指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

10、售方式发行;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税务提示 指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 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时间安排四、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时间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 承销团成员须在2015年【11】月【06】日9时至【11】月【09】日17 时整,通过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 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11、。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 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 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 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11】月【10】日17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11】月【09】日通过集中簿

12、记建档,系统发送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 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 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7: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资金账户:110400382 户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99996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

13、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 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 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年【11】月【11】日)即可 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 (六)其他 无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发行人 名称: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府西 法定代表人:张振武 联系人:张栋 联系电话:0546-2068315 传真:0546-2068315 邮政编码:257500 2、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010-66104321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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