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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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关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142014年度年度第第八八期期短期融资券的短期融资券的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 3038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号现代国际大厦 2828 层层 邮编:邮编:518048518048 电话:电话:(0755)83851888(0755)83851888(总机)(总机) 传真:传真:(0755)82531555(0755)82531555 网 址网 址 : h t t p / / w w w . z h o n g y i n l

2、a w y e r: h t t p / / w w w . z h o n g y i n l a w y e r - - s z . c o ms z . c o m 邮 箱邮 箱 : o f f i c e z h o n g y i n l a w y e r: o f f i c e z h o n g y i n l a w y e r - - s z . c o ms z . c o 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司发行 20142014 年度年度第第八八期期短期融资券的短期融资券的 法

3、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致: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受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 “公司”或“安信证券” )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期短 期融资券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并为发行人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出具法律意 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管理办法 ” )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发行办法” ) 、 关于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问题的

4、通知等有关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 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 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根据安信证券委托,本所对安信证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法律资格及 其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体资格、授权和批准、实质条件、募 集说明书、募集资金用途、信用评级、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等方面的 有关记录、 资料和证明, 并就有关事项向

5、安信证券管理层作了必要的询问及讨论。 在前述过程中,本所得到安信证券如下保证:安信证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 法律意见书 隐瞒;前述材料真实、完整,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该等文件中的 签字和印章真实、有效;安信证券管理层人士及有关人员在接受本所调查过程中 所作之陈述均为真实有效。 3、 对于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安信证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4、本所仅就与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 审计、会计、资产评估、信

6、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其他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 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本所未被授权、 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5、本所同意安信证券按监管部门的审核或备案要求,在其本次短期融资券 发行申请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意见及结论。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安信证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安信证券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所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发行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

7、任。 本所根据现行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安信证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一、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主体资格的主体资格 (一)(一) 发行人现时的基本情况发行人现时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发的 编号为 Z15874000 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44030110355344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现时的工商登记信息 如下: 法律意见书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深圳

8、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经营期限经营期限 自 2006 年 8 月 22 日至永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319,999.3145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319,999.314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 品;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证券业务。 经核查,公司已通过 2012 年度的工商年检,2013 年度

9、年报已公示。 (二)(二) 历史沿革历史沿革 1、安信证券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6197 号文批准于 2006 年 8 月 22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改革后,现其职能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行使)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及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1,000 万元。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出资金额(万 元)元) 所占比例所占比例 1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 150,000 99.34% 2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 0.66% 合计 151,

10、000 100% 2、2009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857 号) ,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 151,000 法律意见书 万元变更为 238,975 万元及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出资情况。2009 年 11 月 5 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本次变更予以核准及备案。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出资金额(万 元)元) 所占比例所占比例 1 1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98,675 83.14% 2 2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700 7.41% 3

11、3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09% 4 4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 5,000 2.09% 5 5 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09% 6 6 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1,400 0.59% 7 7 浙江金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0.42% 8 8 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 1,000 0.42% 9 9 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0.42% 1010 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42% 1111 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00 0.33% 1212 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0 0.29% 1313 北京中瑞

12、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0 0.29% 合计合计 238,975 100% 3、2010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765 号) ,核准深圳市远 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公司 17,700 万元股权无异议。201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公司本次变更予以核准及备案。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出资金额(万 元)元) 所占比例所占比例 1 1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

13、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98,675 83.14% 2 2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17,700 7.41% 3 3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09% 4 4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09% 5 5 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09% 6 6 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1,400 0.59% 7 7 浙江金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0.42% 8 8 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 1,000 0.42% 9 9 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0.42% 1010 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0.42% 1111 海南天雨国

14、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00 0.33% 1212 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0 0.29% 1313 北京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0 0.29% 合计合计 238,975 100% 4、2011 年 8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247 号) ,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 238,975 万元变更为 282,540.1425 万元。2011 年 10 月 2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公司本次变更予以核准及备案。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出资金额(万 元)元) 所占比例所占比例 1 1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

15、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34,893.4525 83.14% 2 2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0,927.71 7.41% 3 3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5,911.5 2.09% 4 4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5,911.5 2.09% 5 5 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11.5 2.09% 法律意见书 6 6 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1,655.22 0.59% 7 7 浙江金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82.3 0.42% 8 8 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 1,182.3 0.42% 9 9 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82.3 0.42% 1010 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82.3 0.42% 1111 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45.84 0.33% 1212 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27.61 0.29% 1313 北京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27.61 0.29% 合计合计 282,540.1425 100% 5、2012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164 号) ,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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