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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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1- 山东山东黄金黄金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度第十二期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和“我公司”)定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 5 亿元人民币 的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公告如下: 第一章第一章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

2、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 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二、发行人承诺本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 四、本次共发行面值 5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270 天。 五、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

3、间流通转让。 七、本公告仅对发行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 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 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投资人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 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2- 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 货币网()上的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 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4、等文件。 第二章第二章 释义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 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 270 天以内的 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人民币 5 亿元的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 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山东黄 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二期 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 或其他

5、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及发行 公告)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 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 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 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 出的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簿记建档 指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价格及 数量意愿的程序,该程序由簿记管理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6、-3- 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 档操作者,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 间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第三章第三章 发行条款发行条款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 融资券 发行人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 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297 亿元, 其中集团本部 待偿还超短期融

7、资券 105 亿元,待偿还中期票据余 额 79 亿元,待偿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80 亿元, 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待偿还 公司债券余额 33 亿元 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 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开发行 发行人超短期融资券注 册金额 人民币贰佰亿元(RMB 20,000,000,000 元) 本期发行额 人民币伍亿元(RMB 500,000,000 元)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 元)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期限 270 天,自 2015 年 8 月 18 日至 2016 年 5 月 14 日 止 主承销

8、商 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簿记管理人 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托管机构 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4- 发行价格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 计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发行利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 行, 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方式

9、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 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开发行 簿记建档时间 2015 年 8 月 14 日 发行日 2015 年 8 月 14 日 缴款日 2015 年 8 月 18 日 债券登记日 2015 年 8 月 18 日 上市流通日 2015 年 8 月 19 日 兑付日 2016 年的 5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 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兑付公告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的规定,由上

10、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 果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 用级别为 AAA 超短期融资券担保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托管机构 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第四章第四章 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山东黄金 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5-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

11、除外)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 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一、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照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确定。 二、二、簿记建档安排簿记建档安排 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下午14:00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时间。 簿记建档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承销团成员申购要约传真件, 并据此进行簿记 建档,传真热线010-66594337。簿记建档完成后将盖章的认购确认书及缴款通知 单传真通知中标的承销团成员。 三、三、分销安排分销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主承销商为中国银行

12、股份有限公 司,承销团成员包括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列示的所有承销机构。 分销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分销日为2015年8月17日,承销团成员在本期 超短期融资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分销, 所分销的超短期融资 券按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托管。 分销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分销价格:承销团成员与分销对象协商确定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分销价格。 四、四、缴款和结算安排缴款和结算安排 1、2015年8月13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刊登发行公告、募集说 明书等文件。 2、2015年8月14日,安排簿记建档。 承销团成员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下午14:00将加盖公章的申

13、购要 约传真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薄记建档。 2015年8月17日17:00之前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承销团成员传真山 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书以及缴款通知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6- 书 。 3、2015年8月18日(缴款日) :中午12时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簿 记管理人指定缴款账户。 户名:中国银行总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 账号:110400393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104100000004 4、2015年8月18日(缴款日)17时前,发行人通过簿记管理人向托管机构

14、提 供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 5、2015年8月19日: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规模、发行 价格、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6、2015年8月19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五、登记托管安排登记托管安排 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超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工作由承销团成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相关规定, 为 其投资者办理。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 结束后负责对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 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5、认购超短期融资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 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认购数额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资者认 购数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 六、六、上市流通安排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交易流通。 交易流通日 为超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2015年8月19日。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7- 第五章第五章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 发行人: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 法人代表:于常青 联系人: 陈静 电话: 0531-67710085 传真: 0531-67710038 邮政编码:250101 二二、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名称: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人: 李晗 联系电话: 010-66595011 传真: 010-6659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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