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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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第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但是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借款关系比合同法规定的要广泛得多,还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因此,最高法院在第一部分合同纠纷中的第八类借款合同纠纷中列出了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1、自然人之间借款必须得签订书面合同吗?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 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

2、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时才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大家比较熟悉,所以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当然,由于口头形式固有的局限性,比方说出现纠纷难以举证,所以尽管法律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 口头形式,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2、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合法吗?我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据此, 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法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利益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否则实际上我们拿到

3、手里的钱不足额的话,相当于我们多支付了利息,因 此法律规定,预先扣除利息的话,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还款并支付利息。3、从银行贷出的钱就可以随意地使用吗?我国合同法第203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借款人在银行借款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自己借款的用途,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使用借款,否则银行可能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会使借款人的利益受损。4、好朋友之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就是不需要还了吗?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4、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此可见,自然人之间(当然好友之间也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归还,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但是应当给予借款人必要的筹备资金时间。5、跟好友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还需要支付利息吗?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

5、利息。”也就是说,当自然人之 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时候,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所以如果出借方想让借款方支付利息,一定要有关于利息的约定,否则是不会收到利息的。6、民间借贷约定利率有限制吗?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可以约定利息,但利率是受到限制的。以上就是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知识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由于借款合同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化的,特别是对于借据、借条、欠条也是比较随意的。为此,我们要多注意这些问题。而通过上文,相信大家都会有一定的了解。希望上述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催天下技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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