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非战争军事行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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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非战争军事行动范文 篇一: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辨析 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辨析 无论研究什么事物概念,弄清其概念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就必须先弄清其概念。目前我军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并没有统一,这就对我们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带来了障碍,下面将目前国内外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各种概念进行罗列分析。 一、目前国内外一些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 1、中国军事百科全书2002年版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在和平时期和冲突期间,使用武装力量组织实施的有别于战争的军事行动。 2、中国大百科全书20XX年版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为了到达国家安全利益而使用军事力量进行的有别于战争的军事活动。

2、3、非战争行动张爱华主编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武装力量为实现某种政治、经济或军事目的而采取的不具有战争性质的军事行动。 4、非战争军事行动基础理论研究李春立主编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在相对和平环境下,动用军事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采取战争以外的军事手段,遂行制乱平暴、抢险救灾、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和平和国家利益,参与国际维和等应急性任务,以促进和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减免灾害为目的特殊军事行动。 5、作战纲要美陆军2001年度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在大规模作战行动以外,使用国家军事力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二、目前国内外一些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进行辨析 以上是目前国内外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部分比

3、较有代表性的表述。通过以上我们发现目前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有着比较大的分歧。对以上概念分析我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行动主体有分歧。有的认为是“武装力量”,有的认为是“国家”;我认为前者更为准确,原因有二:一,既然是军事行动那么行动的主体必然是武装力量;二,武装力量是执行国家或政治集团利益的,国家在非战争军事行动维护利益的重任最终还是要武装力量完成的。所以我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行动主体为“武装力量”比较合适。 2、对于使用手段的界定不明确。有“有别于战争的”,“不具有战争性质的”,“战争以外的”,“大规模作战行动以外”。以上几种说法表面看似一个含义,其实我们深入仔细的

4、推敲会发现其实说的并不是一回事。比如说“战争以外的”并不是都“不具备战争性质”。 3、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外延界定不准确。有些只是简单的罗列,比如“军事手段,遂行制乱平暴、抢险救灾、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和平和国家利益,参与国际维和等应急性任务”,看似多而全其实恰恰相反。 通过以上分析我比较认同满振刚教员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定义:武装力量为维护国家、民族、阶级或政治集团的利益,采用非暴力或有限暴力手段,所实施的除战争以外的一系列军事行动。 篇二: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 美国在陆军作战纲要中首次提出了非战争军事行动一词,但其概念界定在当时非

5、常模糊。目前国内许多学者都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相关理论进行过研究,有的从行动目的角度出发,有的从行动性质界定的角度出发,有的兼具二者特点。综合相关观点,非战争军事行动应界定为我国为完成非军事力量难以完成的任务或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时,在法律授权下动用武装力量进行的非战争目的军事行动。如: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抢险救灾等。鉴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参与力量多元、内容复杂以及政治性较强的特点,为其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以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是新时期军队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一)维护官兵合法权益 执行任务过程中,官兵在权利、义务分配和自我保护等

6、方面会遇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执行维稳任务时,面对穷凶极恶的暴徒,如何利用武器进行有效而合法的反击;参与国际维和等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时,官兵如何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参加抢险救灾、反恐怖等危险性较高的行动时,如何使官兵人身安全得到最大限度保障&因此,完善相关法律以确保官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极为重要和紧迫的事情。 (二)为我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合法性和正义性是任何一项军事行动都必须重视的问题。军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性、敏感性非常强,如果没有相关法律保障,稍有处理不当,就很可能被一些西方国家或敌对势力利用,进行一些负面宣扬,进而影响我军行动甚至是国家稳定大局

7、。 二、当前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层面存在缺失 我国宪法和国防法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了相关的原则性依据,但对职责权限、行动原则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到目前为止,反恐怖法仍未出台,此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享有什么权益,肩负什么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都是需要补全的空缺。 (二)现存法律可执行能力较弱 目前,一些涉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可操作性都不够强,还比较零散,某些规定也比较笼统模糊,比如征用、补助程序等,在什么条件下实施,由哪一级机关来执行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任务执行过程中难免受到影响。 (三)官兵法律素养不高 从当前情况

8、来看,官兵对国际法的学习普遍还不够重视,具备武装冲突法相关知识的人才也比较缺乏,在日常工作、学习和遂行任务中法律意识不够强,许多部队在演习中法律战都流于形式,等等。这些都充分暴露了官兵法律素养不高的问题。 三、对完善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国内立法体系 首先,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从任务性质、相关主体等方面,抓住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共同点,找出其共有规律,以制定相对综合性比较强的法规,尽量避免重复。其次,要从目前条件成熟、需求迫切、官兵反映强烈的项目入手,有目的、有重点的完成相关立法项目,逐步推进。 (二)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 第一,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如国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9、,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需求。第二,应把程序性作为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如在行动中,有的需要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征用,有的可能会临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等,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严格规定行动的方法、程序,以增强行动的时效性、合法性,确保任务圆满完成。第三,加强涉外非 战争军事行动立法保障力度。军队执行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必须具备相应的国内法依据,我国目前在宪法和国防法中对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不够具体,与国际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更是比较缺乏,这就使得我军执行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显得捉襟见肘,亟需完善相关法规来填补这一空缺。第四,加强媒体宣传的法律规范。对媒体报道,应明确相关

10、的机构对其报道内容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充分发挥好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维护我军文明、正义的良好形象,坚决杜绝任何负面或消极的报道,这对确保任务完成和维护国家稳定大局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目前我军法律知识人才主要集中在军事检察院、法院以及机关保卫部门等,地方基层部队中法律专业人才极少。鉴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敏感性和政治性较强的特点,行动中需要法律专业人才作为决策咨询和及时解决涉及到的复杂法律问题。因而,加强军队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配备,更好的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服务,显得尤为紧迫。第一,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建议把军事法学作为重点建设学科进行规划,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以培养

11、更多掌握法律知识的军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向全体官兵普及军事法律知识和国际法。考虑到军队培养法律人才可能涉及培养周期过长,成本较大的难处。建议部队征兵时候注重横向选取人才,即直接招收地方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军队,这样可以有效缓解目前我国基层部队法律人才稀缺的情况。第二,合理配置军队法律人才。要科学运用和分配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人才。维和部队、武警部队等长期肩负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部队应该多增设法律人才编制。例如,可以在大队(营)以下单位中配备至少一名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军官,在执行任务时如果出现涉外问题或者重大国际行动还应配备精通国际语言、国际法的人才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篇三:浅谈非战争军事行动

12、被装保 随着军队使命任务的拓展,军事实践的范围和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非战争军事行动日益成为国家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方式。被装保障是保证军人生存的基础要素,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因此,深入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研究,努力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水平,对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升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的特点 (一)突发性强,准备时间短 自然灾害、恐怖活动、严重疫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共同特点,就是突发性强、来势凶猛、发展速度快、情况严重、关注程度高。一旦事件发生,对被装保障工作而言,短时间内各种被装物

13、资的需求量骤然增加,很少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被装保障陷入一边筹措一边供应的被动状态,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军需部门要根据事件发生规模、上级指示和保障意图,及时启动与之相适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向上级请领物资,做好保障工作准备。 (二)被装物资需求急,数量要求强度高 突发公共事件的本质特征是骤然而至令人始料不及。尤其在救灾过程中,各种救灾力量集成,保障难度加大,行动中的各种物资及其品种需要量增多,短时间内物资需求达到各部门保障极限。需要应急采购大批装备物资,快速集结大量兵力,动用先进装备器材。在这个时候如果人们准备不足,反应迟缓,未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往往导致事件危害迅速扩大、损失成倍增加。 (

14、三)协作关系多,协调任务重 1 被装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由于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往往要从诸军兵种同时抽派多支不同类型的应急保障力量,与武警部队、地方支援力量奋战在同一战场。由于他们隶属关系不同,保障渠道多样,被装保障协作关系相当复杂。其中既有军警民的协同,又有军队内部诸军兵种间的协同;既有军需系统内部的协同,也有军需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协同。如果协同的好,便可形成合力,有效应对;一旦协同不好,则会一盘散沙,应对无力。例如,在汶川地震救援中,被装保障工作之所以能够圆满完成任务,很重要一点就在于诸军兵种被装保障力量能够在总部的统一组织下,密切协作,团结奋斗,形成合力。 (四)发展变化快,情况复杂 非战争军事行动,通常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几个方面。他们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规模和危害程度既有一定的规律,又有很大的随机性,加上发展变化很快,给被装保障组织指挥和实施保障带来较大困难。这就要求被装保障必须及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科学判断事件性质、形势发展和被装保障力量需求,准确把握时机,科学编配和运用应急保障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机动灵活应对。 二、近几次我军遂行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中被装保障出现的问题 (一)被装保障体制不够完善 一是是联勤保障下的被装保障体制不尽完善。联勤是指统一组织实施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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