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概论-江西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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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概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概论 2014.5 1 2 3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几个基础问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几个基础问题 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贯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律法规的有关建议贯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律法规的有关建议 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条件和标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条件和标准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几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几

2、个基础问题个基础问题 3 3 4 4 ( (一一)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依法设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预防 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向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提供的技 术服务工作。 狭义上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只包括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根据 中编办(2010)104号文件的分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业卫 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监管。新修订的职业病 防治法也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限定为职业卫生检测、评 价技术服务机构。总局50号令。 广义上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 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等内容。 5 5 ( (一一)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职业病防治法

3、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原卫生部令原卫生部令31号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 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卫生防 护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 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项目。 总局令总局令50号号: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 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 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

4、机构。 总局令总局令88号文件号文件:第一类、第二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测)。 6 6 法定许可(不取得资质,不能开展服务) 专业性、技术性强 目的性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提供的主体多元(事业单位、协会、国有、民营) 兼顾营利性和公益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特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特点: ( (二二) )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7 7 必要的仪器设备 完善的实验室基础条件 专业素质高的技术人员 较强的检测能力 较高的评价能力 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主要表现形式:的主要表现形式: 8 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 个关键环节关键环节,在

5、用人用人 单位单位预防、控制、消 除职业病危害,监管监管 部门部门监测职业病危害、 现场监督执法、查处 职业危害事故等方面 发挥着不可替代不可替代的作 用。 ( (三三) ) 主要作用主要作用 9 9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劳动者劳动者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 1010 1.1.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是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业是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业 卫生监管职责的必要手段(支撑)。卫生监管职责的必要手段(支撑)。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源头控制);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过程管理); 职业病事件查处

6、(责任追究); 监督监察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 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资料(职业病人保障)。 1111 2.2.是落实是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0920152015年)年) 的必然要求。的必然要求。14项定量指标,其中(到2015年)六项 指标需要技术服务提供支持: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率达到70%以上; 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 率达到80%以上;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 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65%以上;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

7、8年提高20%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1212 3.3.是用人单位(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重大举是用人单位(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重大举 措。措。 落实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执行和落实国家和行业职业卫生标准; 建立并实施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现场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313 4.4.是依法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是依法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 职业病防治

8、法本身就是保护了劳动者职业健康 的一部国家法律。其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 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七项权利,其中第(三)、第 (四)项权利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着直接联系: ( (三三)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 施; ( (四四)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改善工作条件。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管法律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管法律 法规体系框架法规体系框架 1414 (一)基本概念 1.法律法规,指现行有效的法律、法律法规,指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地

9、方地方 法规法规、地方规章、地方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 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 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 或规章以外的决

10、定、命令等具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或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具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 总称。总称。 1.法律:法律: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2.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50号)号) 3.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 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20128888号)等总局及号)等总局及 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有关规范性

11、文件。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4.职业卫生业务文件:职业卫生业务文件: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和 制度等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日制度等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日 常监管操作层面的业务文件。常监管操作层面的业务文件。 1616 ( (二二) )基本体系基本体系 (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主要精神 相关条款: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二 十七

12、、二十八条以及第八十、八十一条。 资质认可的权限、范围(资质认可的权限、范围(第十九、二十七条) 机构的权利、义务(机构的权利、义务(第十九、二十七、二十八条) 监管的主体及职责(监管的主体及职责(第二十八条) 机构的法律责任(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八十一条) 1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第6060号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 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

13、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江泽民 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52号)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2011年年1212月月3131日通过,现日通过,现 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4、胡锦涛胡锦涛 20112011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 两两 个个 主主 席席 令令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进行。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 当客观、真实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七条第三

15、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 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 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按照 职责分工(?)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进行。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 客观、真实客观、真实。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

16、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 监督职责。监督职责。 1919 第八十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 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的,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 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020 第八十一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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