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环保法解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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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环保法解读范文 篇一:新环保法亮点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向污染宣战的“利器” 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该法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环保法的修订,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界三中全会精神,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着重解决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新环保法共七章70个条款,在立法理念、基本制度、监管模式、政府责任、环境执法、环境责任等诸多方面都做了改进与革新,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立法理念有创新。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宗旨纳入新环保

2、法(第一条),替代旧法中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种替代最明显的就是从以往单纯强调经济建设和物质利益的目标转变为更加全面和长远的综合性、协调性发展目标。同时,在新环保法中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四条),在对传统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修正的基础之上,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原则,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并表明了我国已经具备解决环境问题所需要的经济实力与技术能力,以及国家对环 境保护的坚定信念。另外,新环保法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纳入法律范畴(第二十九条),是我国为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所提出的重要措施。 二是监管模式有转型。

3、新环保法针对最近几年越来越突出的流域水污染和区域雾霾污染等线上和面上的环境污染问题,设置了专门条款来规范区域大气污染和流域水污染的防治问题(第二十条),实现了由点源控制向区域协调和联动防治的转型,体现了解决环境问题的针对性和方向性。新环保法在环境监管中引入了“许可管理”(第四十五条)和“信用管理”(第五十四条)的模式。通过许可管理,对排污企业实施排污许可,尽可能合并对企业的审批和环境监管,减轻企业的负担;通过环境信用,那些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企业,将面临降低甚至丧失环境信誉的处罚,从而使其减少或者失去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在当下建设公民信用和企业信用的社会大背景下,这一手段有利于发挥公民和企业

4、守法的自觉性,使强制守法变为自觉守法。 三是监管手段出硬招。针对立法所授予的环境监管措施缺乏强制手段,且实效性不够等问题,新环保法授予了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法排污设备的查封、扣押权(第二十五条),这对及时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问题意义重大。环保部配套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29号),规定查封扣押的对象为“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适用范围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等六种情形。另外,新环保法还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5、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权力(第六十条),环保部也配套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规定了“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等六种情形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此外,新环保法在借鉴了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对于只重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定了区域限批制度,即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四十

6、四条),用限制发展的措施来倒逼地方政府解决区域性的环境问题,倒逼相关企业解决其企业内部的环境问题。 四是监督参与显民主。首先,新环保法中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专门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要求、程序及条件,并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方式和程序做了原 则性规定,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民主性。其次,由于环境保护涉及到千千万万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了解决违法企业和地方政府可能发生的不当作为甚至不作为问题,新环保法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环保社会组织,只要从事5年以上环境保护工作且无违法记录即信誉良好,就可以作为原告主体对违法的企业或地方政府提起环境民事或

7、行政公益诉讼,发挥社会监督政府与企业的作用。而且,新环保法还规定了环保社会组织不得以公益诉讼来谋取利益,以避免公益诉讼的混乱或垄断情形发生。上述规定,健全了环境保护的力量架构,政府、企业、社会达成新的角色平衡,从而形成了新的法律秩序。 五是法律责任求严厉。新环保法被称“史上最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法律责任的严厉性,让环保法长出了能够制裁违法行为的“爪”与“牙”:其一,规定了对存在未批先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篡改伪造排污数据、生产使用明令禁止农药等4种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第六十三条

8、),对此,公安部、环保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XX853号),对适用情形、移送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行政拘留措 施的采用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将对推卸责任的企业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其二,引入“按日计罚”的处罚机制。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第五十九条)。针对此条规定,环保部配套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

9、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原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计罚方式等。这种严厉的制裁措施有利于遏制那些心存侥幸的企业的侥幸心理,并解决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效结合。 篇二:解读新环保法 解读新环保法:环评不达标引“霾”怨可追责政府(全文) 20XX-04-3007:30:11来源:新京报(北京)有0人参与 新环保法上周正式得到通过,其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环保法”,并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28、29日,人大常委会邀请了法工委修法参与者、环保部专家、法学专家、企业和环保组织代表等解读新出台的环保法。 专家们对新环保法实施时间、政府监督、应急预警

10、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根据新环保法,当地环境质量的任务落实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时也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也提出了限期达标、按期达标的制度。此外,还有监测、规划、标准、总量控制、许可证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可以保障把大气十条的实施从一个临时性的管五年的行动计划推上常态化、法制化轨道。 此外,人大代表吴青表示,新环保法的出台为地方环保立法提供了非常好的上位法依据,地方上可以出台比国家规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政策和法律。袁杰也表示,地方性法规接下来可以对环保法中原则性的条款进一步细化,地方有权通过出台条例的方式来落实环保法。 1【实施时间】 为何新环保法通过半年多后才正式实

11、施? 为了让执法部门等做好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之所以新环保法在明年1月1日,而不是颁布之日起就施行,是为了让执法部门、企业、公民能在理念转变、精神和物质上做好准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表示,明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许多硬性、刚性的制度措施就要生效了,会给环保部门、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压力,各部门需要在正常工作运转过程中顺应和改变。 汪劲对环保法中所提及的“加大财政投入一条”表示,“加大财政投入,我认为不是一句空话,环保执法是要有成本的。” 此外,他表示,环境执法的能力、素养、方法、手段、理念等都要跟上新环保法。2【违法成本】 行拘和刑拘如何区

12、分? 重金属超标3倍可刑拘 新环保法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一是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二是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 对于“按日计罚”的处罚额度问题,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水、大气等环保单行法中都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因此,对企业首次违法排污的处罚数额、幅度等按照单行法来确定。 此次环保法规定四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会导致企业法人被行政拘留,但去年,“两高”司法解释也对一些行为定性为可以刑事拘留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前后两个拘留标准之中,都有着同样的一些违法行为,如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污染物,但其并不矛盾。 环保部政

13、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解释,“两高”司法解释对入罪门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有毒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确的标准,如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等,达到这些标准,就构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 如果没达这些标准,则为“尚不构成犯罪”,那么,就可以按照新的环保法,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3【政府监督】 上级环保部门如何监督下级政府环保工作? 上级环保部门可提处分建议 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环保法对政府监督规定得特别明确、具体,提出了9条可能导致“引咎辞职”的具体行为,而对政府的监督实施上,可以由上级政府监督、同级人大也能够监督实施。 别涛表示,新的环保法表

14、述“上级的环保部门可以对下级政府的环保工作进行专项的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向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这意味着,上级环保部门可以向任免机关或者中纪委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是一个专项的行政监察机制。 他表示,去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党政干部任免考核的新规定,要求增加环保权重,丰富环保指标,而现在的环保法把党的主张变成了法律规定,而纪检监察机关需要依法对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监督机制,这些条款都是值得关注的。 4【应急预警】 如何应对兰州水污染类似事件? 建立环境预警机制及时应急 别涛说,针对我国出现的环境高风险的控制,环保法专门设置多处条款,对排污单位、企事

15、业、生产者等要求控制内部风险,并且要求政府建立专门的环境问题公共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加强监测,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真正减缓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安全的损害。 环保法实施后,兰州水污染事件这样的突发事故是否会降低,别涛表示,这难以简单回答是或不是,但他相信,环保法规定的各项规定综合起来后,会增加企业的威慑力,从而促使它自动排查、识别、控制企业的风险,有助于降低环境事故风险。 5【公益诉讼】 如何通过公益诉讼维权? 行政机制无法解决可诉讼 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解释,目前环保法中公益诉讼条款主要解决民事问题,其所规定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登记,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和活动规则来进行公益诉讼活动。 人大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在中国,当环境纠纷的矛盾无法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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