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上传人:QQ15****706 文档编号:95019821 上传时间:2019-08-14 格式:DOC 页数:66 大小:644.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邛崃市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邛崃市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邛崃市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邛崃市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66页
邛崃市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邛崃市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邛崃市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6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邛崃市卫生健康局邛崃市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01832019000172招 标 文 件采 购 人:邛崃市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9年0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8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4第六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46第七章 评标办法46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2第一章 投标邀请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邛崃市卫生健康局委托,拟对“邛崃市卫生健康局邛崃市健康生

2、活工具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5101832019000172二、招标项目:邛崃市卫生健康局邛崃市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85.31万元(具体详见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6、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一)标书发售方式1、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中免费下载;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免费下载。2、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在“业务办理操作指南”中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

4、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操作指导进行操作;同时进入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申请获取标书”,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投标。3、招标文件发售期限: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7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标书发售地点:本项目不设现场报名,标书售卖费用在开标现场收取。(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现金支付,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本项目不设现场报名,标书售卖费用在开标现场收取)。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8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

5、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邛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邛崃市卫生健康局地 址:邛崃市长安大道179 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88808211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联 系 人:陈先生、殷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

6、511、85045522-8823、8808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邛崃市卫生健康局2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采购项目名称邛崃市卫生健康局邛崃市健康生活工具包采购项目4招标文件编号51018320190001725招标文件编制由邛崃市卫生健康局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7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185.31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185.3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

7、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

8、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

9、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

10、中进行承诺。12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9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约定。20招标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

11、咨询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2321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028-85045522-8002地址: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22供应商询问、质疑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323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

1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5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6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

13、文件约定执行。27信用融资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28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按定额2.4万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二、总 则1. 适用范围1.1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邛崃市卫生健康局。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

14、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