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师二级计量师《专业实务案例分析》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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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年师二级计量师专业实务案例分析测试题 【案例】某个企业有10台天平,其中2台用于进厂原料分析检测、4台用于工艺过程检测、2台用于产品出厂检验、2台用于环境监测。企业在安排周期检定计划时,出现了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于原料分析检测、产品出厂检验和环境监测的6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安排周期检定;第二种观点认为:用于环境监测的2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用于原料进厂分析检测和产品出厂检验的4台需要按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周期实施检定,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4台可以不安排检定;第三种观点认为:用于环境监测的2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其他的天平应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检定周

2、期,并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非强制检定。请问:企业应该如何区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应如何实施计量检定? 【案例分析】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1999年3月1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中规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

3、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所以,上述第一种、第二种观点不符合计量法第九条实施强制检定范围的规定,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只有用于环境监测的2台天平是用于环境监测并列人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其他均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是应该检定的,不过其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可以由企业自行确定。 【案例】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招聘了一批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由于该机构承担的计量检定任务比较繁重,考虑到这批学生的理论基础比较好,动手能力比较强,所以经过所在实验室的同意和机构领导的批

4、准,就让他们直接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问题在于:计量检定机构是否能批准未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案例分析】计量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所以,该机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符合计量法第二十条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分配的大学生参加工作后,应认真学习相关的计量检定专业知识,熟悉计量检定操作技能,并在计量检定员的监督下参与计量检定过程,但是不能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5、只有在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才能独立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 【案例】某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对已经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进行了技术创新,扩大了测量范围,提高了测量准确度。为了满足用户的需要,该企业立即组织批量生产,并投放市场销售,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请问:已经生产的计量器具性能变更后是否需要履行型式批准手续? 【案例分析】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第四条规定:“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所以,上述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因为该生产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导致了原计量器具测量范围扩大、测量准确度提高,即计量器具的性能和技术特征发生了变更,因此必须申请型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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