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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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 法规与制度,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概述,1 、含义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2、立法现状 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颁发第184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是第一部关于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部门规章。,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概述,随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先后颁布了约30部关于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部门规章。,从2000年至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3、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法规,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概述,二、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1、

2、从业单位的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2012中国房地产业10大知名企业,TOP 10,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世茂房地产正在开发的60多个项目,分布于中国近40个大中城市,世茂房地产中国大陆首创了房地产“滨江模式”,将景观、亲水、园林和建筑等各种元素融合进了每一个家庭的日常生活.,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2012中国房地产业10大知名企业,TOP 9,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6月,华润置地总资产超过1581亿港元,净资产超

3、过534亿港元,土地储备面积超过2600万平方米。,华润置地橡树湾,2012中国房地产业10大知名企业,TOP 8,龙湖地产有限公司,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追求卓越、专注品质和细节的专业地产公司,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三大板块。,龙湖北城天街,2012中国房地产业10大知名企业,TOP 7,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涵盖建筑、装修、物业发展、物业管理、酒店开发及管理等行业的国内著名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碧桂园城市花园,2012中国房地产业10大知名企业,TOP 6,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万达

4、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是中国商业地产的领军企业,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投资及运营管理,核心产品是以“万达广场”命名的万达城市综合体。,贵阳奥林匹克中心 万达广场,2012中国房地产业10大知名企业,TOP 5,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至2010年底,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及计划投入的房地产投资额超1500亿元,已完成及计划开发项目超过240个。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及计划持有超过260万平米建筑面积的商业地产项目,项目遍布香港及国内一二线重点城市。,广州中海璟晖华庭,2012中国房地产业10大知名企业,TOP 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

5、房地产上市公司,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国有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榜首,并连续五年蝉联央企房地产第一名。保利地产拥有119家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到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销售代理以及商业会展、酒店经营等相关行业。,贵阳保利温泉别墅,2012中国房地产业10大知名企业,TOP 3,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创立20年来,绿地集团坚持“绿地,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宗旨,通过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并举发展,目前已形成“房地产主业突出,能源、金融等相关产业并举发展”的产业布局。项目遍及全国24个省近60座城市,贵阳 金阳联盛国际,2012中国房地产业10大知名企业,T

6、OP 2,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在全国3个直辖市及25个省会级城市设立了分公司(地区公司),在全国100多个主要城市拥有大型住宅项目200多个,覆盖中端、中高端、高端及旅游地产等多个产品系列,是中国销售面积最多、在建工程量最大、进入省会城市最多、城市布局最广的房地产龙头企业。,贵阳 白云 恒大绿洲,2012中国房地产业10大知名企业,TOP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是中国大陆首批公开上市的企业之一。2011年上半年,万科整体税金支出约105亿,成为房地产行业内第一家半年纳税超百亿的企

7、业。,贵阳万科 玲珑湾,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资格,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勘察设计单位一直属于事业单位。,北京市奥运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与测绘行业”优秀人才奖。,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它必须与所有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脱钩并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

8、亏、自担责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它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类。,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 分为一、二、三、四共级 (2)工程咨询单位 分为甲、乙、丙共级 (3)工程勘察企业 综合类(甲级)、专业类(甲、乙级)、劳务类(不分级别),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 (4)工程设计企业 综合类(甲级)、行业类(甲、乙、丙)及专项类(甲、乙

9、) (5)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一、二、三级 (6)工程监理企业。 甲、乙两级,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三、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在针对某一具体执业资格时,一般就称为“注册师”制度。 例如:注册测绘师,建筑行业是从1992年实行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 现已实行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风景园林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案例分析,原告:李某 被告:肖某、黄某 、基本案情 2003年9月16日,肖某与没有建筑资质的农

10、民工黄某签订承揽建筑合同,由黄某为其建造一私人住宅。为方便施工,黄某在建筑工地内挖建一个约60厘米深,面积达20多平方米的石灰池,石灰池周围无任何标志及防护设施。,同年10月13日下午,工地对面居民李某5岁的女儿到工地玩耍,不慎跌落进装满了石灰膏的池内,后被人发现救起送医院治疗。经诊断,受害人双目烧伤,共用去医药费6400多元。事发后,经有关部门调解,未果,受害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黄某共同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等经济报失8726元。 原告诉称,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肖某将建房工程交由没有建筑从业资质的工匠黄某承揽,且黄某在挖建石灰池时没有在石灰池周围设置防护栏所致,肖某与黄某二

11、人应共同承担过错责任。,二被告对石灰池周围没有设置防护栏、受害人因此经济损失元的事实无异议。但被告肖某认为,自己已将建房工程发包,施工造成的任何损害与自己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自己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被告黄某认为,受害人掉落石灰池致伤是其监护人监护不力而造成的,与他人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各方对肖某将建房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黄某、石灰池周围没有设置防护栏、原告因掉落石灰池致伤并造成经济损失元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致使原告遭受此损失的主要原因是被告黄某在施工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按规定在石灰池周围设置明显标志及防范设施所致,,这与黄某

12、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不懂施工安全规定有关,因此被告黄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肖某将建房工程交由被告黄某承建所签订的建筑合同,其性质是承揽合同。被告肖某是定作人,被告黄某是承揽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黄某没有取得相应的建筑执业资格,且被告肖某是 房屋的受益人,其在选任承揽人上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是一个只有5岁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童,其监护人应时刻注意履行监护职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但却因疏于管理、监护不力造成原告遭受此伤害,对此损

13、失,其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60,即5235.6元;被告肖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20,即1745.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案例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村镇建房是否一定要由有建筑执业资格的工匠来承建,这也是本案被告肖某,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对此问题,各地法院处理不一,有的认为村镇建房大多是低层建筑,不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不必一定要由有资质的人才可承包,现实中村镇建房真正由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承建的比例也不多,因此应根据国情区别对待。但是建筑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是建筑业的本质要求,承建单位和

14、从业人员的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施工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要求所有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十分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条第二款首先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并对“建筑活动”做了以下定义:“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就说明,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当然也包括村镇建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必须遵守建筑法。建筑法同时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只能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判决其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和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该法第六十五条也做出了相应的罚则:“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本案被告肖某将建房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从业资质的被告黄某承建是违反建筑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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