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基建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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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基建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为了搞好本厂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管理机构和职责 5.1归口部门及职责 计划与

2、市场营销部为全厂基建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基建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编制,决算管理;负责组织安生、财务、审计、监察、安全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5.2相关部门及职责 5.2.1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5.2.2厂长工作部(审计)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按我厂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验收。 5.2.3纪检监察室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2.4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验收。 5.2.

3、5安全生产部负责参与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监督: 5.2.5.1应督促做到基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5.2.5.2在签订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时,应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5.2.5.3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5.2.5.4在危险区域作业,应检查基建工程承包方是否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2.5.5检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是否经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并考问其是否熟知现场安全措施; 5.2.5.6检查基建外包工程开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对全体施工

4、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2.5.7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应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 5.2.5.8应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5.2.6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3领导职责 5.3.1本厂厂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厂基建工程的预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负责督促归口部门加强对我厂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基建工程的过程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各工序质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预决算工作、基建工程组织验收

5、工作,对管理督促不严、组织验收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预算严重超支、基建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等负领导责任;对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5.3.3财务产权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实时监控基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对审核不严、监控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预算严重超支负领导责任。 5.3.4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的全面审计,督促本部门审计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技术、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记录(如隐蔽施工记录),验证各种技术签证,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基建工程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对本厂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审计监督的全面

6、性、准确性、及时性负领导责任。 5.3.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并按本管理制度要求配合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对本厂基建工程进行验收。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本厂监察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我厂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 5.3.6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安监人员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对承包方所用

7、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是否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是否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等。对上述是否有效执行安生部长负领导责任。 5.3.7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全厂基建工程的验收。 5.3.8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6.1.3工程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业主对工期、质量有要求和市场实际,由双方协

8、商,合理确定预算价。工程预算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6.1.4.1计划投资批准文件; 6.1.4.3生效的合同书; 6.1.4.4施工概预算; 6.1.4.5工程需用材料有着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术管理 6.2.1.1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6.2.1.3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并作好质量鉴定记录。 6.2.1.4基础土石方开挖完,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基槽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2.1.5一切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施工中遵守规程和规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现场管理 6.2

9、.2.1施工队伍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如需要招投标应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2.2.2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应到施工现场,负责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如发生粗制滥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应采取返工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队伍负责。 6.2.3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6.2.3.1各种施工工程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各种规范进行。 6.2.3.2工程质量,应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好施工记录。 6.3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6.3.1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科室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规范严格

10、细致进行验收,经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可竣工决算。 6.3.2工程竣工后应具有下列资料: 6.3.2.1竣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 6.3.2.2施工分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3主要材料的合格证书(代用材料批准手续)。 6.3.2.4混凝土施工日记。 6.3.2.5混凝土试块数据。 6.3.2.6钢筋及焊接头的试验记录。 6.3.2.7各种数据尺寸,标高位置的检查记录。 6.3.2.8结构体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6.3.3工程竣工后,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3.4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签证及记录工作。 6.3.5验收要求按照国家规

11、定的有关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进行。 6.3.6验收通过后,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汇报到有关单位及厂部审批。 6.4工程预算、决算管理 6.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预决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业主对工期、质量有关要求和市场实际进行工程预决算。 6.4.2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在施工前编制预算,提请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审核、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 6.4.3经主管厂长批准的预算连同施工合同,报财务部门,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拔款的依据。 6.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6.4.4.1承包方应当

12、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6.4.4.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答复,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6.4.4.3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一个月内办完一切决算手续,资料(特别是竣工图)全部归档、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6.4.4.4施工单位竣工后28天内应提交结算文件。 6.4.5按计划下达的月维护任务,在次月结算。 7检查与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检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罗湾水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8附则 8.1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

13、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校舍建设秩序,规范建设各方工程行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基本建设有关法规和教育基建特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行政与计划管理 1、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是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基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计划、质量监督、造价审核、工程验收等工作。 2、凡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学校规模、总体规划、校舍面积定额和资金情况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由基建办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可行性论证,本着“长远规划,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当年度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报局长室审批。 3、基建办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下达给各基建单位,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4、投资10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由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基建办实地勘察,并会同财计科论证同意后填写零星基建、维修工程计划申请书,报局长室审定,同意后由基建办开具学校小型零星基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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