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曹建明第二编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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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本章重点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实务;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相关知识和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损失与费用;在此基础上熟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伦敦保险协会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返回,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投保与承保两个步骤,即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 被保险人或其代

2、理人的投保申请一经保险人签署,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的种类 按照保险单是否载有保险价值,可以将其划分为定值保单和不定值保单。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损失与费用 (一)保险人承保的风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所包含的承保风险包括下列三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 直接由于承保风险所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按照受损程度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 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按照损失的性质划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2.部分损失。按照损失的性质,可以将部分损失划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 (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 保险人承保的费

3、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返回,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基本险条款 (一)承保范围 1.平安险。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缩写FPA)的英文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保险人在平安险中的赔偿责任范围最小。 2.水渍险。水渍险(With Average,缩写WA)的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责任在内”。保险人在水渍险中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 上列平安险中的全部责任; 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一切险(All Risks)又称“综合险”,是保险人赔偿责任范围最广泛的基本险。保险人在一切险中的赔偿责任范

4、围包括: 上列水渍险中的全部责任;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因特殊外来风险所致的货物损失。 (二)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如包装不当)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因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因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所引起的损失;,5.因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所引起的损失; 6.未加保战争险或罢工险,但发生在其责任范围或属其除外责任的损失。 (三)保险人的责任期限 保险人承保海运货物基本险的责任期限,国际上通常都按“仓至仓”条款处理。 (四)被保险人

5、的义务,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2.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3.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

6、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该保险才继续有效。 4.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等单证。 5.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的时效期限 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附加险条款 1.一般附加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般附加险按照承保范围的不同,划分为下列11种: 淡水雨淋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 短量险; 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 碰损破碎险; 串味险; 受潮受热

7、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锈损险。,2.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主要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此外还有交货不到险、拒收险、进口关税险、舱面货物险和黄曲霉素险等 3.附加险的投保规则。附加险不能向保险人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以加保一种或数种一般附加险和/或特别附加险。,三、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1982年新条款与1963年旧条款的区别 将原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的险别名称分别改称为ICC(A)、ICC(B)和ICC(C),旧条款中的战争险和罢工险属于附加险,新条款中的战争险和罢工险则属独立险别除恶意损害险条款外,其余5种独立险别条款的结构系统比旧条款更为紧凑明晰旧条

8、款确定基本险别的根据是保险人对某种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新条款对险别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原因,但新条款的一些变化更有利于保险人,(二)承保范围 1.保险人在ICC(A)中承保的危险包括: 因列明的各项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危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灭失或损害; 为了避免因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或与之有关的损失而产生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但其理算或确定应按运输合同和有关法律办理; 按照运输合同中双方过失碰撞条款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损失部分。,2.保险人在ICC(B)中承保的危险包括因除外责任以外的下列风险和原因所致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 火灾或爆炸; 船舶或驳船遭受

9、搁浅、触礁或倾覆; 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或接触; 在避难港卸货; 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共同海损牺牲; 抛货; 浪击落海; 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的任何整件全损。 3.保险人在ICC(C)中承保的危险为上列ICC(B)中除第、等4项风险和原因以外的7种重大意外事故所致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三)除外责任 保险人在ICC(A)、ICC(B)和ICC(C)中的除外责任条款包括: 一般除外责任; 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 战争除外责任; 罢工除外责任。另外

10、,恶意损害险属于ICC(A)的承保范围,但在ICC(B)和ICC(C)中则属于除外责任。,四、国际陆运和空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国际陆运货物保险基本险条款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国际空运货物保险基本险条款 1.航空运输险。 2.航空运输一切险。 (三)国际陆运和空运货物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通用于海运、陆运和空运货物保险,但对战争险则分别制定了适用于不同运输方式的战争险条款。,返回,【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货物保险的相关法律制度。重点介绍了保险的原则、保险条款,尤其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和伦敦保险协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保险是国际货物买卖的必经环节,本章要注意与国内保险法的教学相联系,本章常与国际货物运输相结合,综合考查。,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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