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区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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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市区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方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县人民政府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

2、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法制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属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部门执法科室、下属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具体工作由行政执法主体法制机构负责。 第五条县法制局会同县监察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评查小组可邀请部分行政执法主体

3、法制机构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但应邀参与案卷评查的评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单位的案卷评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

4、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设基础分100分,凡不符合标准的,扣除相应分数。获96分以上的为优秀;85分以上95.5分以下为合格;84.5分以下为不合格,案卷评查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原则上实行年度评查制。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采取集中调阅案卷评查和现场抽查案卷评查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询问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情况。被评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被评查单位范围可以是普查、重点抽查或随机抽查。 集中调阅案卷评查是指评查小组在每年45月份抽调行政执法主体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统一进行全面检查评议。

5、 现场抽查案卷评查是指评查小组在不特定期限内到行政执法单位当场抽调行政执法案卷的重点检查、评议。 评查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评查单位的范围,以普查、重点抽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第十条集中调阅案卷评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县法制局向被评查单位发出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二)被评查单位按通知要求将上一年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案卷目录报评查小组(设在县法制局); (三)评查小组从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每类案卷510卷作为评查案卷,全年案件数不超5件的,按实际数量抽取; (四)被评查单位将随机抽取的案卷送评查小组; (五)评查小组对案卷进行审查评议; (六)通报案卷

6、评查结果。 第十一条现场抽查案卷评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县法制局向被评查单位发出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二)被评查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上一年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案卷目录材料; (三)评查小组到被评查单位,现场从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每类案卷510卷作为评查案卷,全年案件数不超5件的,按实际数量抽取; (四)被评查单位调出被指定案卷备查; (五)评查小组对案卷进行审查评议并出具书面评查结果; (六)将评查结果函告被评查单位,或召开座谈会,由评查小组就案卷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通报案卷评查结果。 第十二条评查小组收到调阅行政执法案卷时,应当出具加盖印章的案卷回执。案卷回

7、执应当载明案卷所属单位名称,调阅案卷名称、卷号、数量,交接人员签名,交接日期等。 评查期间,行政执法案卷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案卷采取分别阅卷评查或者重复阅卷评查方式。 分别阅卷评查是指将被评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分配给各评查人员评查打分,所得分数经复核后即为被评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 重复阅卷评查是指每名评查人员将全部被评查的案卷分别审阅一遍,独自打分,各评查人员评分总和的平均数,即为被评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所查案卷评分,扣分及扣分理由应作书面说明,评出案卷得分后应予签名。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案卷实行一案一评,评查小组根据每

8、个案卷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综合评议,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查结果。 第十六条评查小组应当在案卷评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查结果书面函告被评查单位。评查结果函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案卷种类、案卷名称、评查结果以及案卷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被评查单位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查小组提出复核。 同一被评查单位的案卷连续两年存在同样行政执法问题的,由县法制局发给行政执法督察意见书,对被评查单位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给予限期整改。被评查单位逾期仍未整改的,由县法制局提请县政府作出督察决定。 第十七条被评查单位对评查小组提出的案卷存在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

9、将案卷退回被评查单位归档。 第十九条县法制局应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普遍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后,予以通报。 优秀等级的被评查案卷达8卷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但被评查案卷中有不合格卷的除外。 行政执法部门报送评查的全部案卷不超过8卷且全部优秀的,列入被表彰单位。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列为县直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行政执法主体对本部门执法科室、下属执法机构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办案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标准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制定,并报县法制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行政执

10、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龙川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一)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属于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二)属于本单位法定权限(如委托其他行政机关,需将依法委托的依据附上); (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此项不设具体分数,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案卷即为不合格卷。 二、行政执法实体合法 (一)作出的行政处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有效;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 (三)当事人适格,符合法定条件。 此项不设具体分数,凡不符

11、合上述要求的,案卷即为不合格卷。 三、行政执法程序合法(量化考评)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基础分均为100分,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后为该案卷总得分。96分以上为优秀,85-95.5分为合格,84.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100分) 2、调查取证(共25分) (1)二名以上领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共同执法;(3分) (2)检查或调查笔录;(7分) (3)调查取证后保存证据;(8分) (4)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表)。(7分) 3、审查决定:(共42分) (1)告知和申

12、辩;(10分) a.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分) b.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申辩的书面材料及其签章。(5分) (2)听证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8分) a.行政处罚属于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情形,依法组织听证;(4分) b.组织听证符合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4分) (3)处罚审批程序(处罚审批表或案情综合报告);(11分) a.案情综合叙述;(1分) b.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及其说明;(5分) c.案件承办人的处理意见及签名;(1分) d.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及签名;(2分) e.

13、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2分)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3分)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分) b.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2分) c.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具体依据;(2分) d.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分) e.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f.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2分) g.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1分) 4、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和送达当事人;(5分) 5、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案件已结案;(2分) 6、文书制作规范,案卷归档符合标准。(12分,每项1.5分) (二)当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卷(100分) 1、处罚决定书有预定的格式,编有号码;(9分) 2、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7分) 3、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7分) 4、违法行为的事项和证据;(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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