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管理实务 石焱 第8章

上传人:E**** 文档编号:94557732 上传时间:2019-08-08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9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商务管理实务 石焱 第8章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电子商务管理实务 石焱 第8章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电子商务管理实务 石焱 第8章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电子商务管理实务 石焱 第8章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电子商务管理实务 石焱 第8章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子商务管理实务 石焱 第8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商务管理实务 石焱 第8章(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八章,电子商务法律,本章学习目标,了解电子商务法相关的内容 了解电子商务法的性质、特点 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历程 了解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问题 了解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了解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本章将详细介绍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对电子商务法规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立法原则等逐一作了介绍。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应掌握以下内容:,8.1 电子商务法律概述,8.1.1电子商务法中的基本问题,1电子商务法的含义,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研究商业行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特殊法律问题。,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为以下两个方面: 电子商务交易形

2、式 电子商务交易内容,3电子商务法的性质,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从总体上应属于私法范畴。 (1)作为电子商务法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私法的主体 (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商事活动中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电子商务法所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发生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私法调整对象的必要组成部分。 (3)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权利是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权利。确保主体的权利实现,是电子商务法作为私法的任务。,4.电子商务法的主体,美国政府在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中表示 :企业是电子商务的主体。其实政府也在电子商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除此之

3、外,消费者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被服务对象。这三者就构成了电子商务法的主体。,5电子商务法的特点,(1)商法性 (2)技术性 (3)开放和兼容性 (4)国际性,6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中立原则 a、技术中立原则 b、媒介中立原则 c、实施中立原则 d、功能等同原则 (2)自治原则 (3)安全原则,8.1.2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一、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和义务。 (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2买方的义务 (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

4、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 受标的物的义务。 (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买方接受标的物 后,应及时进行验收。,3对买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 买方的救济方法: 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 减少支付价款。 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 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卖方的救济方法: 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并为此可以规定一段合理额外的延长期限,以便买方履行义务。 损害赔偿,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 解除合同。,8.1.3网络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中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

5、规定第8条,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2)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4)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络交易中心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网络中心在进行介绍、联系活动时要诚实、公正、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招摇撞骗,否则须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买卖双方之间各自因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风险应由违约方承担,而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因买卖双方的责任而产生的对社会第三人(包括广大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他经济(民事)、行政、刑

6、事责任也概不应由网络交易中心承担。,8.1.4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间的法律关系,在电子商务中,银行也变为虚拟银行。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除少数邮局汇款外,大多数交易要通过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的。电子资金的划拨依据的是虚拟银行与网络交易客户所订立的协议。这种协议属于标准合同,通常由虚拟银行起草并作为开立账户的条件递交给网络交易客户的。所以,网络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以合同为基础的。,银行承担责任的形式 :,返回资金,支付利息 补足差额,偿还余额 偿还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8.2电子商务法的发展,8.2.1电子商务法在国外的发展状况,电子商务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

7、的重要推动力,是各国经济增长的重点领域,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正是看到了电子商务的巨大潜能,因而对电子商务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国际组织来看,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就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电子商务的统一法规;1997年,美国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主张官方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以促进Internet商业竞争、扩大Internet的商业应用;1998年5月,WTO 132个成员国签署了电子商务宣言; 1999年9月,在巴黎召开了许多大企业参加的全球电子商务会议。从19961999年,在有关国际组织共同努力下,为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

8、环境。,8.2.2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8.2.3电子商务立法,1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 2其他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立法 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情况 (1)我国涉及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8.3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8.3.1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1.交易安全权问题。 2.知悉真情权问题。 3.消费者退换货问题。 4.公平交易权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电子商务活动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于可能涉及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目前只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去寻找依据。电

9、子商务消费者面临如下问题:,8.3.2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信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保护信息为内容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应当成为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尽管信息保护的技术手段如加密技术等能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帮助,但足够和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人提供确定的权利范围,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方面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在因特网构建的开放环境下,任何东西都能被数字化技术所复制,而且几乎能够被立即通过互联网发往世界各地。在此种情况下,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极大的挑战。,1.电子商务中的版权保护问题 2.商标与域名问题,8.3.3电

10、子商务中的侵权管辖权问题,管辖权问题是网络环境下法院审理与网络争议有关的案件时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但网络空间是充分开放的,所有信息和数据的传输都没有地域的界限,也不受国界的限制,这种开放的性质使管辖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侵权案件管辖权仍然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其提供的管辖权依据仍然能够解决法院对电子商务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分工。此外,我国法院在审理传统侵权案件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形成了除法律规定之外的很多的司法解释,这些都可以作为审理电子商务侵权案件的借鉴。,8.3.4隐私权保护问题,目前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是:个人数据过度收集、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网

11、上隐私权的保护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则,并使其规范化。从而,在个人隐私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国际上隐私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和在立法、司法上对隐私权的保护呈专门化的趋势;世界各地对隐私权的保护呈专门化的趋势;对隐私权的保护呈现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8.3.5数据电文的保护,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电报、电传或传真。在数据电文的归属上,该法明确了三点:,1如果数据电文系由发端人(发件人)自己发出,则

12、该数据电文当然成为该发端人的数据电文。 2如果数据电文系由有权代表发端人行为的人发送或系由发端人自己设计程序或他人行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发送,则应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 3就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而言,为确定该数据电文是否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收件人正确使用了一种事先经发端人同意的核对程序,则收件人有权将一项数据电文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8.3.6电子支付问题,我国目前在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的制定方面刚刚起步,大量的法律新问题需要研究: 1.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 2.电子支付权利。 3.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 问题。 4.刑事侦察技术的发展问题。,8.3.7无形资产问题

13、,1无形物流的问题 2网上无形财产保护,8.4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8.4.1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其概念目前尚无一致看法,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同时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理解为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合同的一般、共性的特征,同时由于电子合同在缔约方式和载体上与传统合同不同,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1电子合同的邀约和承诺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不是当事人的直接意思表示。 2传统合同的口头形式在贸易上常常表现为当面交易,

14、并将商家所开具的发票作为合同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标的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形式,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例如利用网络直接购买软件。但这种形式没有发票,电子发票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 3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4电子合同意思表示是电子化的,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其身份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字所代替。 5传统合同和电子商务合同在合同成立的地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

15、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8.4.2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形式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在电子合同中也需要具备要约和承诺。,1.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 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是

16、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4) 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8.4.3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电子合同的生效。,8.5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8.5.1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的概念:,我国电字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规定是“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因此,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双方交易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以及不可抵赖性,起到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的电子技术手段,即可称之为电子签名,2.电子签名的可靠条件 我国电子签名法中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 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