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课件2017修改第二章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94466766 上传时间:2019-08-07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1.5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经法规课件2017修改第二章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财经法规课件2017修改第二章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财经法规课件2017修改第二章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财经法规课件2017修改第二章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财经法规课件2017修改第二章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经法规课件2017修改第二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经法规课件2017修改第二章(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财经法规与 会计职业道德,高翠莲 胡晋青,了解支付结算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构成; 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熟悉票据的相关概念; 熟悉各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掌握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内部控制; 掌握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掌握各种结算方式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 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 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

2、 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二)支付结算的特征,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 付 结 算 概 述,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 银行不垫款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支付结算运用的工具有“三票一卡”。三票包括汇票、本票和支 票,一卡是指信用卡。,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主要有:票据法、票据

3、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 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等。,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 单位、个人和银行 应当按照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的规定开立、 使用账户。,(二) 单位、个人和银行 办理支付结算,必 须使用按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规定印制 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 规范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书 写要求; 2.中文大写金额的整数与 零数的填写要求;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前 缀要求;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0” 的书写要求 ;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 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

4、、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四)票据和结算凭证内容应准确、完整,(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应真实,第二节 现金结算,五 现金收支 的基本要求,一、现金结算概念与特点 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但现金结 算存在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 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 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 及对

5、个人支出;向个人收购农 副产品的价款;出 差人员随身 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 起点下的零星支出等。,四、现金使用限额 限额由开户单位申请,开户银行根 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是按 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 要量核定。,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渠道有:一是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 付给收款人;二是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 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六、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内部控制,(三)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二)单位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四)严格货币资金授权管理,(五)规范货币资金支付程序,(一)规范现金的核算与管理,结算账户的概念,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结算账户的分类,一、银行

6、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经 办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 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 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 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 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 自然人。,1.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单 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 行结算账户。 2.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 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 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 银行结算账户。,(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是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 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是指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除国家法律、行

7、政法规和国务院 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守法合规原则 是指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 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是指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根据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存款人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二、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行当地分支行

8、核准,不需核准的应在开户后两日内向人行当地分支行报备。,(三)银行存款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行,开户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 2日向当地人行分支行备案。,(四)银行结算账户撤销 撤销账户情形: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 要变更开户行的;其他原因 需要销户的。,(二)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一般 存款账户的使用;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开立、使用 变更、撤销,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1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2开户银行的管理。,存款人

9、 的管理,1. 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2. 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3. 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五、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 对存款人违规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处罚; 2. 对存款人违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处罚; 3. 对存款人没有履行告知变更事项义务的处罚; 4. 对存款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处罚。,(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 对银行在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开立工程中违规的处罚; 2. 对银行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过程中违规的处罚。,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结算概述,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

10、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等。,票据权利与责任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 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 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 利,包括付款请求权 和追索权。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 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 据金额的责任。,二、支票,(一)概念及使用范围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 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 域的各种

11、款项结算,均可使用 支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 出 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二)支票的种类 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 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 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 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 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的名称; 出票日期(大写);收款人名称;出票人 签章,包括公章和法人代表的名章。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

12、票地的,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或 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 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 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三)支票的出票,(四)支票的付款,(五)支票的办理要求,支票的付款可采用正送支票付款和倒送支票付款两种方式。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的无效。,1.支票签发的要求 2.兑付支票的要求,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及种类,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 业汇

13、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的付款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 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 票是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二)商业汇票的出票,商业汇票 的 出 票,1. 出票人的确定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3. 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未记付款地的,付款人营业场所、住所或常住地为付款地;未记出 票地的,出票人营业场所、 住所或常住地为出票地。,4. 商业汇票出票的

14、效力 收款人取得汇票后,即 取得票据权利;付款人在承兑汇 票后,即成为汇票主债务人;出 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汇 票承兑和付款责任。,2. 商业汇票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 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 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 人签章。,(三)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的程序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 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 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2)承兑成立。,2.承兑的效力 承兑人到期日必须无条件 支付汇票金额;承兑人必 须对汇票的一切权利人承 担责任;承兑人不得以其 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 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

15、汇票金额;承兑人的票据 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 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 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 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 承兑的,持票人失去追索 款项的权利。,(四)商业汇票的付款,1.提示付款。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 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持票人付款提示后,付款人依法审查无误后必须无条件地在 当日按照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3.付款的效力。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商业汇票的背书,是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

16、业汇票权利授 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法定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 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得 转让。背书按目的不同可分为两种: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1.保证的当事人 票据保证,即票据债务人 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 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 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 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 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被保 证人。,2.保证的格式 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3.保证的效力 保证一旦成立,即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保证人必须对保证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1)保证人的责任。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 (3)保证人的追索权。,四、银行汇票,(一)适用范围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