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屋统筹、分配、管理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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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坪山区安置房源分配暂行措施 2017年2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房源分配1第三章 法律责任11第四章 附则11第五章 附件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坪山区安置房源的供应、分配及监督达到合理统筹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安置房源分配程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市政府第292号令)、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议纪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措施。第二条 本暂行措施适用于坪山区辖区内安置房源的分配活动。本暂行措施所称安置房源指坪山区用于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房源,现有安置房源含倚湖居、竹韵花园、香江花园。第二章 房源分配第三条 安置房的来源 (一)政

2、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回购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回收、征收的住房; (四)以土地整备或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第四条 部门职责(一)区土地整备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安置房源分配工作,包括:接受街道办事处提出安置房移交申请书的书面申请;审查街道办事处报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对于符合本措施第七条并按本措施第十一条提交材料已齐全的,核发房屋交接通知书;负责安置房分配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安置房源日常分配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负责在系统平台选房及上传材料等操作工作;负责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房现房移交协议书等相关协议

3、;负责办理差价结算的工作;在系统平台上提交安置房移交申请书及本措施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扫描件;将在系统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报送区土地整备中心审查并备案;在系统平台上下载房屋交接通知书(扫描件),打印并送达;协助办理房屋入伙等的具体安置实施工作。第五条 区土地整备中心通过系统平台实施日常分配信息化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安排1-2名专人负责管理街道办事处终端地址和专用账号,并由该专人登陆专用账号进行日常的安置房选房操作。第六条 系统平台采取网络化数据处理的方式,区土地整备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设有服务终端,系统平台数据可提供实时查阅,并可完成安置房分配相关手续(包括房源预选、上传材料、审查程序、下载通知书等

4、)一站式办理。第七条 申请资格安置房分配对象包括:(一)辖区开展土地整备、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对象;(二)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审议通过的,满足 “一户一栋”政策未建房的安置对象;(三)已按照“一户一栋”分配实施方案补偿安置后另购一套100平方米以下安置房的安置对象;(四)区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给予安置房的安置对象。第八条 分配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置房分配严格按照分配的程序进行,分配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二)集中安置原则:同一项目实行就近选择安置小区。(三)先签约、先选房原则:根据协议书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同一天签约,其先后顺序已明确的,按照已明确的顺序选房;同一天签约,其先后顺

5、序未明确的,采用抽签办法明确选房先后顺序。第九条 分配方式结合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 “签一户、分一户”的动态分配方式为日常分配状态;同一批次性质相同的,且难以分清先后顺序的情况下才采取统一分配方式。第十条 分配顺序(一)日常分配街道办事处审查相关申请材料,对符合本措施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顺序进行选房。具体按照附件一办理。(二)统一分配街道办事处编制统一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具体按照附件二办理。第十一条 材料审查 (一)分配房源分类对符合本措施第六条规定的,街道办事处对以下四类在系统平台提交相关材料:1.土地整备及房屋征收项目类: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住宅类房屋补偿确权审查表房屋补

6、偿安置协议书安置房现房移交协议书(附表九)安置房移交申请书(附表一、二)补交差价涉及的相关票据证明相关会议纪要(如涉及特殊情况)其他证明资料2. 满足 “一户一栋”政策未建房类: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新区已审议通过安置类“一户一栋”身份的认定文件城市化转地补偿协议书安置房现房移交协议书安置房移交申请书(附表三、四)补交差价涉及的相关票据证明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储备土地交接表储备土地入库基本情况核查表相关会议纪要(涉及特殊情况)其他证明材料3. 已按照“一户一栋”分配实施方案补偿安置后另购一套100平方米以下安置房类: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安置房现房移交协议书安置房移交申请书(附表五、六)付款的相关票据证

7、明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已核发的房屋交接通知书其他证明材料 4. 区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类: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安置房现房移交协议书安置房移交申请书(附表七、八)补交差价涉及的相关票据证明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其他证明材料(二)审查街道办事处将所有上传材料原件送区土地整备中心审查并备案。第十二条 选房时序安置房源选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手续统一通过系统平台进行一站式办理。系统平台共分五种状态:1.预选房状态2.已选房状态3.提交申请书状态4.已发通知书状态5.已入伙状态。其中对预选房和已选房状态有时间期限要求。1.预选房状态(60个自然日)系统平台对预选房状态控制在60个自然日内。如限期内未按本措施规定上传相关

8、材料并确认的,系统平台将自动取消该房源的申请程序。2.已选房状态(30个自然日)系统平台对已选房状态控制在30个自然日内。如限期内未按本措施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并确认的,系统平台将自动取消该房源的申请程序。第十三条 日常分配流程日常分配流程包括变更房源状态、资格审查、分配实施、结果备案。(附件一)(一)变更房源状态1.预选房状态选房开始,街道办事处审查相关申请材料。对符合本措施第六条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将被安置权利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录入系统平台预选房源,房源转变为预选房状态。2.已选房状态房源转变为预选房状态后的60个自然日内,街道办事处将已签字盖章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房现房移交协议书扫描件

9、上传录入系统平台,房源由预选房转变为已选房状态。3.提交申请书状态房源转变为已选房状态后的30个自然日内,街道办事处将补交差价涉及的相关票据证明、安置房移交申请书扫描件上传录入系统平台,房源由已选房转变为提交申请书状态。安置房移交申请书须符合本措施第十条关于土地整备及房屋征收项目类、满足 “一户一栋”政策未建房类、已按照“一户一栋”分配实施方案补偿安置后另购一套100平方米以下安置房类、区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类四种类型的规定。(二)资格审查1.报送材料街道办事处在系统平台上提交的所有上传材料原件报送区土地整备中心备案。2. 审查材料区土地整备中心按本措施第十条的规定,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三)分

10、配实施1.核发通知书区土地整备中心对于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措施相关规定报送的材料,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开具房屋交接通知书(附表十),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录入系统平台,在系统平台上将对应的安置房转变为已发通知书状态。2.通知书送达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房屋交接通知书(扫描件)下载、打印并送达等工作,协助办理房屋入伙等后续工作。(四)结果备案1. 办理入伙房屋交接通知书自开出当日的下个月起,相关单位不再承担缴交物业管理费的责任。2.系统平台备案系统平台在房屋交接通知书开出的下月起自动生成已入伙状态,系统平台将保留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件)作为备案材料,安置房分配工作完成。第十四条 统一分配流程统一分配

11、流程包括材料审查、公示、选房顺序确定、分配实施、结算、分配结果审查、分配结果公示、入伙、安置房分配结果备案等工作流程。(附件二)1、材料审查街道办事处按本措施第六条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对符合规定的被安置权利人,按本措施第十条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的真伪及完整性。对于材料不齐全或涉及伪造材料的,由街道办事处不予办理分配申请。2、公示现场公示安置房分配名单,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3、分配实施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安置房分配组织工作,对符合本措施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在系统平台上办理选房工作。系统平台操作流程按照日常分配流程办理。4、结算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安置房现房移交协议书签订工作后,在30个自然日内

12、完成购房款清算工作。5、报送材料街道办事处将已在系统平台上提交的所有上传材料原件送区土地整备中心。区土地整备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原件备案。6、入伙区土地整备中心按本措施第十一条规定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核发房屋交接通知书,由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措施相关附件要求办理入伙手续。第十五条 选房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选房、看房的组织工作,在系统平台做好预选房源、材料审查与提交、房源申请、下载房屋交接通知书等的相关工作。组织现场看房,开具看房介绍信(附表十一)。安置房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接待工作。第十六条 差价结算实际置换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补偿协议约定安置总建筑面积的25平方米,另有规

13、定的除外。(一)实际置换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等于补偿协议约定的安置总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二)实际置换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小于补偿协议约定的安置总建筑面积,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差价。(三)实际置换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大于补偿协议约定的安置总建筑面积,包括以下两种结算方式:1、对选房面积超出补偿协议安置建筑面积的2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超出面积按4500元/平方米给予现金结算;2、对选房面积超出补偿协议安置建筑面积的2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超出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给予现金结算。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由区土地整备中心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上述面积差价结算,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区政府指定

14、或成立其他机构作为土地整备项目实施单位的,则由该机构负责项目安置房具体分配工作的实施。第十七条 系统平台操作规则街道办事处在系统平台上进行预选房源后,如存在放弃申请安置房的情况,该房源在预选房60个自然日后转变为未选房状态。街道办事处在预选房的60个自然日内不能按时提交所需材料导致预选房转变为未选房状态后,不能因同一事项在60个自然日内再选择同一房源。系统平台对预选房和已选房的期限进行自动控制,到期将自动取消申请程序。街道办事处无权将预选房和已选房的期限延长。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按本措施第六条审查申请资格。对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被安置权利人,办事处按本措施第十条审查安置房申请材料。对于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或办理房源申请的相关单位不予办理安置房的分配。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对已分配安置房做调查、回访、跟踪工作。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骗取安置房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退回已分配安置房,同时按照同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入住期间的租金。 第二十条 社区、街道办事处、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不履行相关职责,对依法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故意怠慢,不配合安置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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