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比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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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8月14日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宇会计师事务所在济南举行了隆重的合并签字仪式,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张华滨与山东大宇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张庆常分别代表本所在协议上签字,正式宣布两所合并。省注协侯本领秘书长、彭建义主任参加了两所合并签字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侯秘书长在讲话中首先对两所的成功合并表示热烈祝贺,指出,两所的合并是贯彻中注协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和省注协召开的“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座谈会”会议精神,我省事务所做大做强的重要成果,是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今年的大事、喜事,必将对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推动山东省注册会

2、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工作的更快发展。希望合并后的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创办成具有山东品牌的全国大所。签字仪式上彭主任对两所联合后的合作方式、梯队建设、做大做强等事项提出了要求和意见。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宇会计师事务所有着共同的办所理念。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志向,使两所走到了一起, 合并后的领导班子和全体员工对事务所的将来充满了信心。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合并,我们一定能够抓住机遇,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事务所带来更加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 新旧企业财务通则的对比分析(一)新通则的宗旨不再定位于企业经济核算,而是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并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二)新通则将适

3、用范围调整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时规定“金融企业除外”。对于其他企业,规定为“参照执行”,同时把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比照执行”的范围。这种变化,也体现了现阶段财政管理的阶段性特征。(三)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和基本内容作出了全新的规定,不再延续旧通则关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算财务收支的规定,提出了财务风险、财务战略、营运资产、财务控制等新的理念,体现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区别。(四)新通则规定了财政职责,将财政机关“三定方案”的规定转化为财务规章,便于各级财政机关依法行政。(五)新通则规定了投资者、经营者的财务管理主体地位,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4、企业财务管理。(六)新通则规定了企业的财务关系,与投资者的产权关系不同,各级财政机关主要依据企业财务关系对企业实施政府宏观财务管理,从而与投资者凭借产权关系的财务管理、经营者凭借委托代理关系的财务管理,共同构成完整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第一部分 我国会计标准体系我国企业会计标准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会计准则体系,在这次新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发布实施了17项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2006年2月,我国发布了39项新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第二层次是会计制度体系,我国已发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层次

5、是适用于某些特殊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方法,比如:铁路、航空、邮电、施工、农业、文教企业等。第二部分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财务会计目标原准则:无新准则: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2、一般原则原准则:12项基本原则,其中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新准则:8项

6、基本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一般的原则,同时取消了“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的原则,将“可比性”和“一致性”合并为“可比性”。新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原准则: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新准则: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取消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因为除了原来实

7、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所有者权益类项目还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少数股东权益。4、收入定义原准则: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新准则: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强调了日常经济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5、费用的定义原准则: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耗费。新准则: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

8、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强调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此外增加了费用的确认条件:经济利益可能流出,且流出额可以可靠计量。6、利得与损失概念原准则:无新准则:利得是指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可以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损失是指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可以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由于增加了利得与损失概念,从而使利润的计算公式发生变化: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

9、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的计价方法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借款费用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新准则:可以计入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船舶这样的存货,房地产等。)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原准则: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新准则: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未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做特殊规定。劳务费用

10、原准则:无新准则: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范围原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权益法、成本法的应用范围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备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新准则:(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2)投资企业能够

11、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个别报表),编制合并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4)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原准则: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的标准。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

12、(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调整的,调整留存收益。新准则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为投资的初始成本。(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公允价值。(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

13、成本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成本法核算原准则: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实际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在对非同一控制下的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权益法核算原准则: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成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计入资本公积。新准

14、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确认为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投资损益的确认成本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与原准则相同。权益法下:原准则:按持股比例计算确定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新准则:除特殊情况外,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超额亏损原准则: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新准则: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

15、其他实质上构成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还应进一步确认损失。会计政策:原准则:没有要求。 新准则:要求统一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原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新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商誉的处理原准则:无新准则: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科目差异原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设置“存货出租开发产品”核算,固定资产中的房地产对外出租的,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新准则: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初始计量原准则:按实际成本计量新准则:按实际成本计量,但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后续计量原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或固定资产中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在存货或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中)。实际上就是按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在业务处理时,“出租开发产品”按期摊销出租产品的成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果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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