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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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发展过程及主要变化一、准则制定过程(一)1997年5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发布。(二)1997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布。(三)1997年10月,财预字1997352号,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四)1998年,财预字19981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五)1998年,财综字1998168号,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六)1999年,财会199932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的要求,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行政事业

2、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8168号)和关于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109号),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七)1999年,财综字19992号,财政部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的通知。(八)1999年,财综字1999118号,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九)2002年,财会20023号,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十)2003年,财会200328号,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

3、充规定的通知。(十一)2006年,财库20064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十二)2010年,财会20105号,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三)2012年,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主要变化(一)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的背景会计准则自1997年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不断发展,客观要求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一是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各项

4、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核算的调整,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补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

5、、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二是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通过日常会计核算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修订会计准则是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 (二)修订会计准则遵循的主要原则?修订会计准则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新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原则和

6、框架,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基础和依据。二是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三是与新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四是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三)新会计准则的重大制度调整 新会计准则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规范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 与原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一是明确根据新会计准则制定事业单位

7、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三是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四是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五是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第二章标题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增加了全面性的要求。六是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为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

8、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七是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八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九是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十是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第二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令第72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2年12月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

9、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与原准则有所差异,一是提出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二是把依据从会计法扩大到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注:原准则中,在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中,也提及会计核算工作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的规定。但未把其他法规作为制定准则的基本依据。)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原准则小有差异,主要是删掉了原准则中“国有”两个字。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本条属于新准则中新增的条款。本条款奠定了本准则对于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的统驭地位,指出了事业单位(行业事业单位

10、)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依据。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本条属于新准则中新增条款。一方面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的目标。同时也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范畴。其中“其他利益相关者”界定为事业单位信息使用者,也为对事业单位的社会监督奠定了基础。删掉了原准则中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11、。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无本质性变化。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无本质性变化。注意,事业活动的持续性的判断。对比: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判断。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将会计报告变更为“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增加了信息含量,也加大了事业单

12、位对外报告的义务,为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奠定了技术上的基础。第八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无本质变化。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本条款属于新增条款,界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同时与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原准则中在第二章一般原则的第十六条中,有近似的表述:“

13、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只是界定了部分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度,而新准则中明确提及行业事业单位可能在其全部业务中采用权责发生制。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本条款为新增条款,为事业单位的会计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同时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本条款无变化。删掉了原准则中第一章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

14、息质量要求 本章标题发生变化,从一般原则变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更务实的角度提出了行业的质量判定标准。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本条款进行了调整,原准则对应条款为:“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本条款表述更加符合会计的本质要求,且明确提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这一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本条款为新增条款,强调了事业单位作为会计主体,应当将其所发生的业务或事项均纳入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同时明确了会计信息最终体现的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删掉了原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本条款进行了调整,原准则对应的条款为:“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后,本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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