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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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06,最新财税政策解读,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一、企业会计准则(适用所有企业) 二、企业财务通则(适用国有及控股企业)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适用金融企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所有企业) 五、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适用所有企业) 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一、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加入WTO以后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金融行业也同时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2008年开始施行。 所有单位最迟到2008年全部使用新准则。,提纲,新会计

2、准则的应用范围,新会计准则9号应付职工薪酬,以前年度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方式,新会计准则9号应付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一)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

3、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二)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应付职工薪酬二级核算科目,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 辞退福利 股份支付 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的会计科目,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

4、收允许扣除的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处理。,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企业财务通则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五、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二、企业财务通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七十七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本通则。 金融企业除外,适用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变化,与修订前的旧通则相比,新通则转换财务管理观念,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为企业的财

5、务管理提供指引,企业根据通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新通则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税收扣除标准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做出规定,而是围绕与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 企业

6、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

7、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新企业财务通则对补充养老保

8、险税前扣除额度没有任何影响。但是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企业财务通则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五、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适用对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财政部将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第三十八条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

9、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金融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企业财务通则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五、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影响,新税法对内资企业

10、的利好:规范了政府行为、制约了税收机关的权利行使;降低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为内资企业创造了公平环境;税率降低,负担减轻。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等待2007年年底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

11、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职工薪酬,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含企业年金缴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股份支付、辞退福利,商业 保险,两税合并后的影响,国有及控股企业(金融企业)职工薪酬国资委或主管部门举行人工成本总量控制 股份制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等新型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职工薪酬,投资者承担经营结果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职工薪酬,投资者承担

12、经营结果,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企业财务通则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五、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二、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有关项目的处理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除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 (五)职工福利费 首次执行日的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结余,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

13、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本年度内将以前年度福利费结余花掉,在本年度内将以前年度福利费结余未花掉,冲减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增加。实际上,等于补缴了企业所得税.,不必补缴企业所得税.,对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实际上可以自行决定应付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方式,过渡期是一年。,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同企业的对以前年对应付福利费结余的处理方式会不同,非营业收入,增加利润,不花掉,花掉,福利费结

14、余为0,不用做纳税调增,对利润变化敏感的企业,例如某些上市公司,对利润变化不敏感的企业,例如非上市公司的金融业,其他企业,六、以前年度福利费的处理方式,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

15、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一、准确评估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和长期经济负担能力,严格执行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条件和企业缴费的政策规定 二、兼顾企业年金的保障与激励作用,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企业年金水平关系 三、根据企业实际选择合适的新老人员待遇衔接方式,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四、统筹考虑规范管理原有企业年金和建立新的企业年金方案关系,加快清理与规范原有企业年

16、金 五、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核工作程序,提高方案审核的效率,四、统筹考虑规范管理原有企业年金和建立新的企业年金方案关系,加快清理与规范原有企业年金,(一)指导意见下发之前已试行企业年金(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中央企业,应尽快着手对原有企业年金进行清理,并将规范管理原有企业年金和建立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统筹考虑,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各企业应严格遵循时间进度要求,力争在2007年9月底之前向国资委报送初步实施方案,在2007年底之前完成正式方案的审核与备案工作;情况复杂、按期完成确有困难的,经说明理由可适当延期,但在2008年6月底之前应完成正式方案的审核与备案工作;确有特殊情况并征得国资委同意的,最迟不超过2008年底必须完成审核与备案工作。,四、统筹考虑规范管理原有企业年金和建立新的企业年金方案关系,加快清理与规范原有企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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