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领秀家具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实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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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年产年产 8000 套实木家具项目套实木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宁津县领秀家具有限公司宁津县领秀家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编制日期:二一九九年年五五月月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制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

2、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 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 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8000 套实木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宁津县领秀家具有限公司

3、法人代表李汉军联 系 人李汉军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张大庄乡程庄村 联系电话13639488825传 真邮政编码253400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张大庄乡程庄村 立项审批部门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2018-371422-21-03-018947 建设性质新建_改扩建_技改_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925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30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6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2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2019 年 7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宁津县领

4、秀家具有限公司拟投资 30 万元建设年产 8000 套实木家具项目,本项目位 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张大庄乡程庄村,本项目建筑面积 6700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宁津县领秀家具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本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第 44 号令,2018 年 4 月 28 日部分修改)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 “十、家具制造业” 中“27、家具制造”,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 托后,对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

5、,根据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编写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2 2、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条例规定本项目情况结论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6、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 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不属于条例规定 内容中的严重污染环境 的生产项目。 符合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 境影响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时, 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正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会对相邻地区 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符合 第四章 防治污染 和其他公 害

7、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制 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 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 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本项目属于环境综合治 理业。 符合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园区管理机 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 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 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 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 建立环境基础 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 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

8、染物 排放的工业项目, 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 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该项目土地性质为建设 用地,位于张大庄镇程庄 村北工业集聚区内,符合 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符合 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 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 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本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 后,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符合 第五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 物产生与处

9、置情况、 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 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建立环境管理台 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 行管理、监测记录以及其 他环境管理等信息。 符合 3 3、拟建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宁津县共有 1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见下表。 表表 2 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范围 德州市生态 保护红线区 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 线区 宁津县棉种厂西部,宁津县砖瓦厂南部,赵 庄村西北部,陈万候村东部。 本项目

10、位于宁津县张大庄乡程庄村,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距 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德州 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东北约 24.3Km,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张大庄乡程庄村,生活用水取自宁津县供水管

11、网,不开采地下水。 拟新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拟建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 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表 3项目与德政字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项目情项目情 况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 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

12、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 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2.纺织印染项目;3.制浆造纸项目;4.制药项目;5.有色 金属冶炼项目;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7.皮革鞣制项目;8.电镀项目;9.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4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 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

13、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集中供热 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

14、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新 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 批。 (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项目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张大庄乡程庄村,根据张大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006-2020 年),该项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用地符合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 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 相应用地,也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 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 (三)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张大庄乡程庄村,选址合理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4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5 项目分析项目分析结结论论 土地利用符合性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供水、供电供水管网、供电设施齐全。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周围没有大的污染源,且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

16、此,周围环 境对项目影响不大。 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达标 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作农肥;固废全部得到 妥善处置。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环境敏感点 距离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是附近村庄,项目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污染防治 措施后,噪声、废气厂界可达标排放,因此对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 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三、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三、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项目名称:年产 8000 套实木家具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张大庄乡程庄村,北侧为其他企业,东侧、南 侧为道路,西侧为田地。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四)建设规模:占地面积 10925m2,建筑面积 6700m2,设计规模年产 8000 套实木 家具。 四、四、项目基本组成项目基本组成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表 5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项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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