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机构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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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评机构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汇报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安监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安监局: 为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现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及考评员申报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机构类别与资质 (一)考评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资质类型分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

2、工程建设七类。道路旅客运输资质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客运站等经营类别;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类型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等经营类别;水路运输资质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经营类别;港口营运资质类型含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港口普通货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经营类别;城市客运资质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营运等经营类别。 (二)考评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考评机构由交通运输部认定,二级、三级考评机构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安监局认定。一级、二级、三级考评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交通运输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

3、二、考评机构申报条件 二级、三级考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交通运输科研教育机构、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或经安监部门认定在我省注册并具有交通运输相关专业资质的乙级以上安评机构; (2)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条件; (3)从事专职管理和取得相应类别考评资格且未在其他考评机构从事考评工作的人员,二级不少于7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三级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 (4)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管理、咨询、服务工作; (5)有完善的考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考评机构申报程序 (一)考评机构一般仅能申请一种专业类型。拟申请考评

4、机构资质的单位,按申报资质类别、级别向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请表; (2)考评机构管理制度; (3)考评操作技术文件(应包含考评方法、评分细则等,且送审的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应符合盲审规定格式); (4)考评人员构成明细表。 (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就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其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数量、经营类别等,对考评机构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省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科技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考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安监局依据有关审核及评审意见进行二

5、、三级考评机构资质认定。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主管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查合格的可以换发证书;不合格的,不予换发证书。 四、考评机构监督管理 (一)考评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独立开展考评工作,如实反映被考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所出具的报告、记录等负法律责任。 (二)考评机构可在业务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咨询工作,但不得对本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服务的企业进行考评。 (三)主管机关组织专家组对考评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考评报告真实性、专业性和客观性进行综合评定。并对考评过程规范程度、考评质量控制能力、考评报告

6、综合质量进行考核,实行量化评分。 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暂停考评资质,限期改正。整改复查合格后可恢复考评资格。考核结果作为衡量考评机构考评工作质量、指派考评任务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中发现考评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主管部门直接撤销考评机构的资质: (1)考核不合格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2)出具虚假考评报告的; (3)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考评资质条件的; (4)暂停资质整改期间继续从事考评或相关咨询工作的; (5)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转包考评任务或者分包考评任务的; (6)冒用资质、资格或签名,超出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考评活动的; (7)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8)不接受考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考评机构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汇报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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