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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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解读,主讲人: 潘 斌 单 位:江苏省高邮市地税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之二,2019/8/1,2,前言,1.课件主要对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罗列,根据不同的优惠方式,分别进行了说明。 2.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对于课件中存在不足和错误之处,请多加批评指正!并请与本人及时联系,以便自己能及时纠正错误和对课件进行进一步完善。,2019/8/1,3,目录,1.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2.税收优惠方式 3.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 4.税收优惠的管理,2019/8/1,4,税收优惠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法

2、第25条) 指导思想: 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减少区域性优惠,并缩小区域性税负差距,加大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倾斜力度。 主要原则: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2019/8/1,5,税收优惠方式,税收优惠的方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九种优惠方式: 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

3、收入、税额抵免和授权减免。 关于不征税收入: 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概念,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这些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我国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其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2019/8/1,6,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一、免税收入(税法第26条) (一)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 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 1.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 2.自2005年

4、12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148号、国税发【2005】155号) 3.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储蓄存款取得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132号),2019/8/1,7,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4.自2008年10月9日后起,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140号)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注:20

5、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以上规定处理。(财税【2009】69号) 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 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上海,2019/8/1,8,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05】102号、财税【2005】107号)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

6、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认定管理办法: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3号) 2.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范围: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019/8/1,9,免税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财税【2009】122号) 社会团体的收费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

7、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 民发【2007】167号) 注: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85条),2019/8/1,10,定期减免税,二、定期减免税(税法第27条)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无期限) 1.免征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2019/8/1,11,定期减免税,(8)远洋捕捞。 特别关注: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2019/8/1,12,2019/8/1,13,定期减免税,我市涉及的部分产品初加工范围: (1)粮食初加工(小麦初加工、稻米初加工) (2)纤维植物初加工(棉花初加工) (3)畜牧业初加工(肉类初加工、毛类初加工) 注:蛋类初加工,仅指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可惜啊,高邮咸鸭蛋和双黄蛋无指望了!) (4)饲料类初加工(植物类饲料初加工、动物类饲料初加工) (5)油料植

9、物初加工 2.减半征收,2019/8/1,14,定期减免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相关增值税政策衔接: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增值税条例第15条、增值税细则第35条) 2.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

10、,2019/8/1,15,定期减免税,相关营业税政策衔接: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条例第8条) 有关解释: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2019/8/1,16,定期减免税,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

11、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营业税细则第22条) 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 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30号 ),2019/8/1,17,定期减免税,(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免三减半)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

12、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87条) 具体规定: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116号),2019/8/1,18,定期减免税,关注项目:港口码头、公路、电力、水利 2.适用企业:居民企业 3.减免税项目: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4.有关规定: (1)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

13、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8/1,19,定期减免税,(3)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4)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优惠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5.有关解释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

14、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 。,2019/8/1,20,定期减免税,承包经营,是指与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法人主体相独立的另一法人经营主体,通过承包该项目的经营管理而取得劳务性收益的经营活动。 承包建设,是指与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法人主体相独立的另一法人经营主体,通过承包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而取得建筑劳务收益的经营活动。 内部自建自用,是指项目的建设仅作为本企业主体经营业务的设施,满足本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不属于向他人提供公共服务业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财税【2008】46号、国税发【2009】80号)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2019/8/1,21,

15、定期减免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条例第88条) 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条例第89条)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2019/8/1,22,定期减免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6、无期限) 1.基本规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90条) 2.关于符合条件: (1)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019/8/1,23,定期减免税,3.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方法: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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