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职业资格鉴定指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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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一、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消防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是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的准入 “门槛”,是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 1、1999年国家劳动部、质检局、统计局联合颁布了中华

2、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8大类1838个职业中把消防行业建(构)筑物消防员(3-02-03-04)和灭火救援员(3-02-03-01)等纳入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之中。 2、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2001年公安部颁发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4、2008年公安部以公消2008556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

3、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 5、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统一部署,江苏省于2009年拟发了苏公消200982号关于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依法推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制度,将各级消防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逐步过渡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证书颁发和效用 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鉴定合格后,鉴定站分批次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成绩,经国家人社部有关机构、公安部消防局审验批准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参加完理论、技能

4、操作考试后,鉴定站及时制发鉴定成绩通知单,告知鉴定结果。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进行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凭此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灭火及抢险救援等工作,同时也可作为劳动者获取相应等级工资待遇的重要凭证。 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简介 2005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劳社部2005235号文致函公安部,同意公安部消防局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5、,并制定颁布了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于2008年11月20日经总队同意,向中国消防协会申请建站。2008年12月1日中消协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函复同意成立。2009年1月全面启动建站至7月31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总投资约550万元(不包括房屋、场地)。2009年8月21-22日通过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条件专家组的审查,被综合评价为优等鉴定站,能够承担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工作,是我省唯一具有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组织机构编码为36003

6、007。2012年4月鉴定站通过换证审查,并增设了“灭火救援员”鉴定项目,可以承担灭火救援员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鉴定工作。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鉴定设备齐全,管理和鉴定能力为全国一流。鉴定站隶属省消防协会管理、接受省消防总队防火部业务指导,属于消防社团编制。建站伊始,本部设在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由办公区、知识考试区、技能考试区、消防训练场地组成,其中技能考试区由7个鉴定室和1个消防产品展示区组成,共设置了16套鉴定设备系统、1套鉴定技能考核监控系统、25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和9大类消防产品展

7、示,总用地面积968平方米。后来相继设立了苏州、淮安和南京消防士官学校3个鉴定点。鉴定站设专职站长1名、专职副站长1名,固定职工10名。其中,财务管理人员2名、计算机管理人员1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考务人员4名、设备维护保养人员2名。目前全省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考评员证书人员40名,持有“灭火救援员”考评员证书人员13名。鉴定站在2013年6月接受了部消防局2010-2013三年工作质量评估,成绩被综合评定为“优秀”。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将以“一流的设备设施、一流的考评人才、一流的管理效能、一流的鉴定质量”为宗旨,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为社会提供消防职业技能

8、鉴定服务。 五、鉴定对象和等级 从事或准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即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以及灭火救援工作的人员。 建(构)筑物消防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职业等级;灭火救援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职业等级。 六、鉴定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工作连续见习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9、,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0、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七、鉴定方式和时间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

11、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 ,高级不少于40min,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不少于30min。 八、鉴定地点 1、建(构)筑物消防员 南京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 苏州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灵天路苏州消防培训基地。 淮安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威海路8号淮安市消防支队院内。 2、灭火救援员 南京市中山门外汤山古泉社区南京消防士官

12、学校院内。 九、申报方法 凡取得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的学员,可由所在地培训联系点统一登记上报。报名时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学历证书(证明)及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4张。也可通过“江苏省消防协会网”子栏目“培训鉴定”(网址:http:/)“培训鉴定报名表”板块下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各地培训联系点统一登记上报。符合直接鉴定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消防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 十、收费标准 鉴定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的标准执行,

13、即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鉴定费170元/人、中级鉴定费220元/人、高级鉴定费290元/人、技师鉴定费350元/人、高级技师鉴定费380元/人。 十一、鉴定工作流程图 申报鉴定(由各市培训联系点负责登记,并统一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鉴定考试人员报名表后向鉴定站申报) 编制鉴定计划(鉴定站根据申报情况统一编制鉴定计划,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申领表,向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领考试试卷) 发布鉴定公告(鉴定站在实施鉴定前一个月在网上发布鉴定公告,并由各市培训联系点发放准考证) 鉴定前准备(确定考试场地、考评员,做好理论、技能鉴定环境、设备设施考核前的检查工作) 实施鉴定

14、考试(鉴定站根据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并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申请资格证书编号(鉴定站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统计表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学员花名册报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挂协会网公告) 成绩汇总(鉴定站对理论、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汇总,录入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系统,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统计表,完善有关档案,制发鉴定成绩单 制发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站派员赴北京制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相关项目栏盖章,制作好的证书由联系点统一领取发放) 补办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丢失者,可查询省消防协会网关于补证办法的通知,将补证材料准备齐全后交鉴定站,由鉴定站派员赴京统一办理补证事宜)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 2013年11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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