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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省异地高考政策(集锦)范文 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新高考改革细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新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选考科目考试时间排定,选考科目中最难理解的“等级赋分”规则出炉。 学业水平考试将在2015年10月进行首次开考,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外语“一考两用”,考试范围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从具体细则来看,每一门选考科目的每次考试,都有1%的学生能拿满分。 选考科目每位考生限选3门 选考科目考试,指的是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学科中自主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要计入高考总分。 新高考选考实行网上报名。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高中选考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科目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各为90分钟。高中选考在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 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科目考试与学业水平考试分设考场。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