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春节期间注意事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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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春节期间注意事项范文 “春节”假日即将来临,下面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社区春节期间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离开所居住的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2、4)离开所居住的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被判处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结社活动; (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

3、说; (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 (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7)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8)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5、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公安机关制定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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