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厦配电箱设备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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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编号:NCZFCG2005-A008 南昌市红谷大厦 配电箱设备 公开招标文件 编制单位: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南昌市红谷大厦配电箱设备公开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书 1 一、投标邀请函 1 二、投标人须知 3 (一)总则 3 (二)招标文件 3 (三)投标书的编制 4 (四)投标书的递交 7 (五)开标和评标 7 (六)授予合同 10 三、合同条款 12 四、合同格式 17 五、 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19 第二章 投标书 26 一、投标函格式 26 二、投标报价表 28 三、技术规格响应表 29 四、投标规范偏离表 30 五、关键部件明细表 31 六、

2、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32 七、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33 八、资格证明文件 34 九、企业简介 41 十、业绩表 42 十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43 南昌市红谷大厦配电箱设备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书 一、投标邀请函 我中心受南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南昌市红谷大厦配电箱设备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和供应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NCZFCG2005-A008 2. 招标内容: 配电箱1200台 具体规格、技术要求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设备的技术、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3. 投标

3、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l 投标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国内注册并经营期限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l 投标产品应获得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l 代理商必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 4. 发售标书时间:2005年3月3日2005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标书每套售价: 2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须另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 5. 发售标书地点:南昌市政府采

4、购中心 6.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3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北二楼2057室 联系人:曹金亮 电话及传真: 0791- 网址: 邮 编: 电子信箱: 8. 开户单位: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9. 开户银行:市商行工人红谷滩支行 10. 帐 号: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 本次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所需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2.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3. 定义 3.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即南昌

5、市政府采购中心 3.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5. 投标人资格 5.1 具备本招标邀请中所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5.2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并进行安装调试、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供应商。 5.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由目录中所列内容组成。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6、。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业主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件、传真、电报、数据电文,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10天,招标人将安排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均可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但此种更改应不至于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延时投标,招标人应在考虑实际情况的条件下作出合理的决定,并通知

7、相关投标人。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传真、电报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电报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后的文件。 (三)投标书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 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0.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11. 投标书的组成(标书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以下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技术规格响应表 (4)投标规范偏离表 (5)关键部件明细表 (6)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7)产品的

8、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8)投标资格文件 经过本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身份证原件) 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制造厂家授权代理证书(代理商提供) 银行资信证明 ISO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的证书(如有) (9)企业简介 (10)业绩表(必须附近三年典型成功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的复印件) (11)投标人认为应该附上的其它文件、资料。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

9、价不符,以单价修正总价。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电气配电箱按ABB和C65N系列分别报价。 12.3 投标价应一次性报定。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装卸等全部费用,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费。 13. 投标货币 投标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4.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14.3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营

10、体进行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联营体应签订联合投标的协议,并指定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主办人,其他联营体成员应授予该主办人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此协议和授权书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主办人应能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联营体中标,主办人应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联营体的每个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招标文件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和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证明与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安装调试和服务相一致的文件

11、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投标人应提供: 货物主要技术和操作性能的详细说明; 产品检验报告及鉴定证书; 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所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施工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响应表。 15.3为说明上述第15.2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和技术参数仅起参照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的标准和技术参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原技术规格并使招标人满意。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并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

12、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由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以上形式所交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到达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6.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6.4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后无息退回。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回。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人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30天内。 17.2 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因特殊情况,招标方

13、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标书。 18.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8.1 在招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项目上,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内容,投标人作为投标文件附件载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制。全套投标文件的幅面应一致,并统一编码。 18.2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18.3 投标书由投标人按规定填写和打印一式伍份(1份正本、 4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 18.4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应有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投标书正本的每一页都应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 18.5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9.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装入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19.2 装投标文件的信袋上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和截止时

15、间 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送达投标地点。 20.2 所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证明单据原件,开标时应出示并递交招标人。 20.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0.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否则视同投标无效。 21.2 如果投标人少于3家,则不予开标,标书退回投标人。待招标方重新邀请到3家以上的投标人再组织开标。 21.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21.4 开标时,由

16、招标方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数额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并作书面开标记录。 22. 投标书的澄清 22.1 投标文件有含混之处的,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要求其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解释或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问题的内容作出书面答复。该书面答复由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解释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招标方将审查投标书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2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方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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