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东太湖片区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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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桥头镇东太湖片区雨污分流工程设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编号:441900-26-201903-2623004-0006 采 购 人: 东莞市桥头镇水污染治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4投标邀请函5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7一、说明8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82定义8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9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05投标费用11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11二、谈判文件117谈判文件的组成118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2三、报价文件的编制139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10报价文件的组成1311报价文件格式1312报价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13

2、13投标报价说明1414投标货币1515投标有效期1516投标保证金15四、报价文件的提交1517报价文件的标记和密封1518投标截止时间1619迟交的报价文件1620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1721开标1722谈判小组与评标方法1823报价文件的评审19六、合同授予2324合同授予标准2325定标23七、合同签订和履行2426合同的签订2427履约保证金2428融资25八、招标代理服务费25九、其他2729. 适用法律2730. 谈判文件解释权27第三部分 合同书格式28附件:29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37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43一、价格文件44(一) 开标一览表(

3、报价总表)44(二)投标分项报价表45二、商务文件46(一)投标函46(二)资格证明文件48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8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93.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504.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50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2(三)业绩表53(四)商务差异表54(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55三、技术文件56(一)投标技术服务方案56(二)技术差异表57(三)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8四、唱标信封59五、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60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第 4 页 共 71 页

4、投标邀请函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政”)受东莞市桥头镇水污染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桥头镇东太湖片区雨污分流工程设计项目(采购编号:441900-26-201903-2623004-000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公示时间(公告)为:2019年04月10日至2019年04月15日,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镇东太湖片区雨污分流工程设计项目,采购编号:441900-26-201903-2623004-0006 。 2.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3.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3.1

5、购买谈判文件期限:2019年04月10日至2019年04月1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上午14:0017:30(北京时间)。3.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3.3购买谈判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第11层1107室。3.4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81456。3.5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http:/ ,以及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建档入库(建档入库指南链接: http

6、:/ 蔡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传 真:076922881456邮政编码:523000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第11层1107室。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本次招标项目为东莞市桥头镇东太湖片区雨污分流工程设计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柒万陆仟陆佰元整(¥576,600.00)。2定义2.1采购人:东莞市桥头镇水污染治理办公室。受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委托,东莞市桥头镇水污染治理办公室作为东莞市桥头镇东太湖片区雨污分流工程设计项目的采购人。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7、自然人。2.3 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日期:指公历日。2.5时间: 指北京时间。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谈判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8、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3.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9、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

10、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4.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6验收。4.6.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4.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4.6.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5投标费用5.1 广东

11、国政、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提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6.1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6.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6.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1.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

12、级。6.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谈判文件7谈判文件的组成7.1谈判文件包括:7.1.1谈判邀请函;7.1.2 供应商须知;7.1.3 合同书格式;7.1.4 用户需求书;7.1.5 报价文件格式。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8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广东国政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

13、件编制的,广东国政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广东国政将顺延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2采购人或广东国政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三、报价文件的编制9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供应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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