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雨润绥阳黑木耳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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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东宁雨宁雨润绥润绥阳黑阳黑 木耳木耳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进出口产业集群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YRDN-SG-2010- 0001 签约日期: : 2010 年 年 04 月 月 02 日 目 录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1 A.合同通用条款.4 B.合同专用条款.4 现场条件现场条件.31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35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38 A.现场管理条例.38 B.工程计价表.43 C.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甲供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的参考清单.43 D.廉洁合作协议格式.45 E.结算承诺书.46 F.关于劳务人员工资的结算声明.46 G.结算文件授权声明.46 H.工程结

2、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47 I.工程款支付申请表48 J.工程款支付证书49 K.工程款支付签收表.50 L.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51 第 1 页 共 54 页 合同合同协议协议书书 发包人(又称甲方): ): 东宁雨润 绥阳黑木耳有限公司 承包人(又称乙方): 江苏阳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 人与承包人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 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于 2010

3、 年 年 4 月 月 2 日在 日在雨润集团 南京总部签署本合同。 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加工区食堂、浴室、宿舍楼、锅炉房、门卫室、 给水 泵站等工程 1.2工程地点:黑龙江东宁县绥阳镇,301 国道南侧 1.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建筑面积约 4000 平方米,详见设计图纸单层框架结构, 局部 层,建筑高度 米。 1.4工程内容工程内容: 1.4.1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所有图纸、工程变更、承包人所承 包的施工范围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 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供货、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

4、和工程服务等 工作。 1.4.2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 范围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承 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2.工程的承包范工程的承包范围围及承包方式及承包方式 2.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 2.1.1 东宁雨润绥阳黑木耳有限公司加工区食堂、浴室、宿舍楼、锅炉房、门卫室、给水泵站等 工程前期施工准备及辅助设施(临时配电、临时给排水、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 工场地的硬化)等工程; 2.1.2 发包方发放的施工图纸上所有内容和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图纸上没

5、有说明,但按照施 工规范或抗震构造要求必须做的工作(如增加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2.1.3 完成承包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试验费用、检测费用、分包配合费用、施工时遇到 地基范围原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墓穴处理等,承包方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保护或处理 ( 预算漏项和工程量不准确等由承包方承担)。 2.1.4 施工现场的来自各方干扰(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地方民众等)所协调发生的一切费用; 2.1.5 按发包人要求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的安装后的堵补等、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配合 等工作; 2.1.6 施工中存在各种安全风险(施工现场的人、机、料的安全风险、材料价格涨幅的风险、政策 性文件调

6、整风险等) 2.1.7 东宁雨润绥阳黑木耳有限公司加工区食堂、浴室、宿舍楼、锅炉房、门卫室、给水泵站等 工程图纸所包含土建、简单装饰、及水电安装及市政工程;包含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 采暖工程等;(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2.1.8 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盖章、归档、申报质监 部门备案等; 2.1.9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与本工程施工蓝图有关的工程项目。 以上工程范围为暂定,发包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权力。 第 2 页 共 54 页 2.2承包人应做好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供货、施工、维护、调试、验收、保修、工程 服务等工作。 2.3发包

7、人专业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直接供货(简称甲供)的材料设备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 范围,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及发包人 直接供货材料设备的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和总包管理及总包配合。但承包人应 履行现场总包管理和总包配合的责任及义务。 2.4承包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甲控材和甲 指乙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 变更。 2.5本工程采用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与固定费率方式。 2.6承包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

8、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 定执行。 3.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暂定为 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0 年 年 4 月 月 1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以开 工工报报告上甲方告上甲方签认签认的日期的日期为为准)。 3.2 竣工日期: :2010 年 年-7 -月 月 31 日。 加工区食堂、浴室、宿舍楼、锅炉房、门卫室、给水泵站等工程合同总工期共计为 112 个 日历天竣工日期为 2010 年 7 月 31 日,总工期 112 日历天,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不予顺延, 同时。承包人必须确保该群体工程满足以下节点工期: (1)2010 年 5 月

9、15 日前所有单体工程基础施工全部完成; (2)2010 年 6 月 20 日前所有单体工程主体全部封项;, 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进场开工日为准,其中:工程节点工期以发包人确认的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为准。如实际开工日与本合同确定的开工日不一致时, 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节点工期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顺延,总竣工日期工期在任何情况下均 不可顺延。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已经综合考虑节假日、农忙及冬雨季等因素,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 工期签证。各节点工期顺延,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进场开工日为准。总工期已经 综合考虑了节日假期。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总工期、节点工期不

10、能实现,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自愿接受人民币 壹万元/天的工期违约金处罚。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总工期、节点工期不能 实现,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五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5 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通困难、 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本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 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 4.质质量量标标准准 4.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以及施工技术操作细则。

11、4.2承包人在确保发包人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如果本合同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合格”要求,承包人同意本工程不予结算,并由承 包人承担所有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 3 页 共 54 页 5.合同价款及承包和合同价款及承包和结结算方式算方式 本合同采用 定额计价与固定费率 结算方式,承包人自愿接受:加工区食堂、浴室、宿舍 楼、门卫室、锅炉房等各单体工程在结算总价的基础上作 10%的下浮作为最终结算价, 室外场地、道路、管网(含各种井、池)等室外工程在结算总价的基础上作 15%的下浮作 为最终结算价,详见合同附件 B。 。承包(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整(

12、小写:¥ 元)。总价下浮幅度为 %。 5.2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国 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区段的划分,本工程现场的现状 (包括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的规格及接驳点的位置),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 段,发包人目前对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相关手续,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 等),全部图纸和技术说明,实际的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和场内外交通道路,地上和地 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文明安 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异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

13、和技术措施, 施工期间各种气候、民扰、扰民的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的 责任及义务,发包人对工程工期和质量的要求,承包人自身的承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检验、调试和验收及样品提供,工程管理协调和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以上因 素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已在合同价款和计量取费方法中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5.3具体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6.组组成合同的文件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约束双方的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合同协议书 合同条件(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一般现场条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附件 6.2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合同签订后双方有

14、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 协议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发承包双方此前所签署的 协议如与本合同有异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达成的书面文件,以时间在后 的或发包人选择指定为准。 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 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 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承包人均具有约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 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 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

15、受。 7.除特除特别别明确外,本明确外,本协议协议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词语的含的含义义与本合同第二章与本合同第二章 合同条件合同条件 中分中分别别 赋赋予它予它们们的定的定义义相同。相同。 8.合同合同专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异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异时时,以合同,以合同专专用条款用条款为为准。准。 9.尽管本合同中有其他的尽管本合同中有其他的规规定,但承包人不定,但承包人不应对应对下列情况提出增加下列情况提出增加费费用或延用或延长长工期的索工期的索赔赔要求:要求: 9.1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合理预见到的事件。 9.2作为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这样对房屋

16、建筑工程施工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 9.3承包人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发包人负责 的接口和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 第 4 页 共 54 页 9.4承包人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等其他承诺,导致的各种影响。 10. 本合同本合同经发经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权代表代表签签字盖章后生效。字盖章后生效。至至办办理工程理工程验验收交接收交接备备案和案和 竣工竣工结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终止。保修期止。保修期满满后,有关保修条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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