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配中心审方摆药贴签核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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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方摆药贴签核对工作制度1.审方工作制度1.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1.2处方审核岗位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1.3所有的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1.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

2、配批次。1.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与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1.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电话联系病区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并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时,审方药师

3、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1.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有处方医师再次确认并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1.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由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中后交给摆药人员,准备摆发药品。2.摆药贴签核对2.1摆药、贴签、核对是指工作人员根据通过处方审核的输液标签,严格按照标签要求正确的选择和摆发药品,去除外包装,清洁和消毒外表面,然后送入传递窗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2.2摆药岗位可由经过培训的药士担任,对摆药、贴签、核对的质量负责。2.3所有的摆药、贴签、核对标签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的输液标签不得摆药、贴签。2.4摆药、贴签、核对时应注意处方的合理性,如发现处方错误、配伍禁忌、不合理用药等差错应立即与处方审核药师联系,正确无误后方可摆药、贴签,对高危药品和某些特殊用量的药品,应将药品调配用量计算方法和实际用量注明于标签。2.5摆药核对人员应按摆药程序和要求对摆发药品正确性进行核对,以防摆药错误。2.6摆药核对人员应拟将放行准备调配的输液以组为单位,按调配批次、科室、加药种类不同,分别放置在相应待调配区域。2.7摆发药品区的药品应按规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效期。对变质、破损药品应登记制表上报,经科主任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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