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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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股份公司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二五年一月 目 录 1、货币资产(2) 2、存货(16) 3、对外投资(43) 4、固定资产(66) 5、工程项目(81) 6、筹资(94) 7、销售(110) 8、销售退货(123) 9、成本费用(128) 10、坏账损失审批(140) 11、担保(147)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 (2)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3)规范收付款业务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2、) (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5)支付结算办法 (6)现金暂行管理条例 (7)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21岗位内部牵制 (1)钱账分管; (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2业务归口办理 (1)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2

3、3岗位定期轮换 (1)出纳三年内必须轮换一次; (2)相关的会计岗位原则三年轮换一次,最长不超过五年。 24经办货币资金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符合业务要求的业务水平;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5授权批准 25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定; (2)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公司总经理对各其他人员的授权,每年初由公司以文件的方式明确。 252权限 参见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授权文件。 25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

4、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6付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 261付款业务流程图: 申请部门 审批人 财 务 部 门 申请人 主管 制单员 稽核员 出纳员 记 账 付款申请 单 审核 审批 付款凭 证 制单 稽核 银行存款 现金 记账 付款 核对 记账 总账 明细账 262业务流程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 制 要 求 备注 1、支付申请 用款经办人 (1)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 (2)附相关附件:计划

5、、发票、入库单等。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事项,必须附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由经管部门的经管人员办理申请; (4)3000元以上现金支付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 2、支付审批 申请部门 主管 (1)核实该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对该项付款金额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核; (3)对不真实的付款事项拒绝审核。 核决人 (1)在自已核决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2)对超过核决权限范围的付款事项审核后转上一级核决人审批; (3)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批; (4)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制单员 (1)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6、(2)审核原始凭证包括日期、收款人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等要素是否完备; (3)手续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备; (4)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5)支付方式是否妥当。1000元以上的单位付款应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6)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收款单位名称与合同、发票是否一致。 稽核员 (1)复核制单员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对制单员复核的内容再复核; (3)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4)复核后直接交出纳办理支付。 4、办理支付 出纳 (1)对付款凭证进行形式上复核: 付款凭证的所有手续是否齐备; 付款凭证金额与附件金额是否相符。 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2)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预留银行印鉴; (

7、3)现金支付有另人复点或至少复点两次;开出的银行票据有另人复核; (4)非出纳人员不得接触库存现金和空白票据; (5)付款后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付讫”章。 5、核对 主管会计 (1)总账与现金、银行存款账核对; (2)总账与明细账相对; (3)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核实,并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 (4)与银行定期核对余额和发生额; (5)每月不定期对现金抽点两次。 27收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 271收款业务流程: 承办部门 开票员 财 务 部 门 出纳 制单 稽核员 记账 经济业务办理 办理收款前手续 开票 收款 备查案 日记账 制单 制单 稽核 核对 记账 总 账 明细账

8、272业务流程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 制 要 求 1、经济业务办理 业务承办人 (1)按公司的业务操作规程业务进行商洽、签订合同等; (2)按公司授权,由被授权人批准交易价格、折扣方式及比例等; (3)与财务部门商定或根据财务部门规定确定结算方式和付款期; (4)开具业务凭单如发货单等并送交发票员开票。 2、开具发票 开票员 (1)按公司规定领用、保管发票和收据; (2)开具规范,填写内容完整,内容真实; (3)发票开具后,由另一人审核; (4)下班前汇总、打印收据、发票开具清单,并附记账联报送销售会计; (5)发票联、税务抵扣联移送业务承办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3、办理收款前手续

9、业务承办人 (1)催收应收款项; (2)通知交款人付款: 告知交款人到财务部门交款; 受理结算票据或告知交款人到银行进账; 辨别真假。 (3)登记结算票据受理登记簿,向财务部门移交结算票据并办理移交手续。 收款 出纳 (1)接受业务承办人移交的结算票据; (2)对受理的结算票据难辨其真伪时,及时送交银行鉴别; (3)登记结算登记簿,妥善保管结算票据; (4)办理银行票据结算或贴现手续; (5)验证收取现金并送交银行; (6)将收款通知单送交制单员,告知相关部门; (7)编制收款周报表,分送相关部门; (8)收款后在收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收讫”章。 制单 制单员 (1)对发票、收据进行审核,审核

10、其完整性; (2)对发票、收据的记账联及时账务处理; (3)对收款通知单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审核收款日期与合同是否相符; 审核收款金额发票或应收款余额是否相符。 (4)审核收款方式是否合适; (5)审核折扣审批者是否超过其权限。 稽核 稽核员 (1)复核制单员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对制单员复核的内容再复核; (3)抽查核实收款凭证与对账单等是否相符。 记怅 会计电算系统在凭证稽核后自动记账 核对 主管会计 (1)总账与现金、银行存款账核对; (2)总账与明细账相对; (3)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核实,并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 (4)与银行定期核对余额和发生额; (

11、5)每月不定期对现金抽点两次。 3、现金管理 31现金收取范围: (1)销售的零星货款和零星劳务外协加工收入; (2)公司员工或外单位结算费用后补交的余额款; (3)不能通过银行结算的经济往来收入; (4)暂收款项及其他收入。 收取的现金当天由出纳解交银行。 32现金支付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支出;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

12、他支出。 凡不符合上述现金支付范围的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33现金保管: (1)公司的现金只能由出纳员负责经管; (2)存放现金保险箱(柜)的存放地点的门窗必须设有金属安全栏,保险箱(柜)加装安全报警装置; (3)公司现金出纳和保管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4)由基本户开户银行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在每天下午4点前预结现金数额,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及时解交银行; (5)出纳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或其他物品; (6)出纳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

13、 (7)出纳员离开出纳场所,必须在离开前,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 (8)出纳人员变更,新的出纳员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9)公司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有两人同行或派车办理; (10)出纳每天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保证账实相符,财务部门主管每月至少对出纳的现金抽点两次,并填写抽查盘点表。 34现金结算: (1)出纳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的凭证,出纳有权拒付; (2)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及手续不全的收支有权拒收、拒付; (3)对于发票有涂改现象的一律不予受理; (4)现金结算只能在公司规定的收支范围内办理,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须通过银行

14、转账结算; (5)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现金3000元以上的领取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提取现金额达到或超过银行规定需预约金额的,出纳员应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 (6)发现伪造变造凭证、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负责人,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者,应同时书面报告总经理; (7)及时,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做到现金账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及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挪用现金; 白条抵库; 坐支现金; 借用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 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保留账外公款; 公款私存; 设立小金库;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银行存款管理 41账户开设和终止 (1)公司

15、统一由财务部门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公司需要开设账户及选择银行开设账户,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总监批准; (3)公司已开设的银行账户需要终止时,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总监批准; (4)公司各事业部的银行账号的开设和终止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42银行印章管理 (1)银行印章至少须有以下二枚: 公司财务专用章; 公司法人代表人名章(或财务部经理人名章); (2)银行印章保管: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人名章(或财务部经理章)由财务部门一名主管保管; 出纳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银行印章不用时应存放在保险柜中。 (3)不得乱用、错用银行印章,不能将银行印章提前预盖在空白支票等结算票据上。 43结算纪律: (1)银行账户由出纳管理; (2)除按规定可用现金结算外的经济业务,均采用银行转账结算; (3)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等由出纳统一签发和保管,签发支票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大小金额及签发日期等,加盖银行预留印章后生效,付款用途必须 真实填写; (4)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规定,正确采用各种结算方式,结算凭证的附件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5)及时正确办理银行收付款结算业务; (6)一般不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由财务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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