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知识分析准则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3514245 上传时间:2019-07-23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3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企业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知识分析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小企业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知识分析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小企业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知识分析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小企业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知识分析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小企业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知识分析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小企业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知识分析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企业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知识分析准则(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前言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1、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现在仍在执行,2012年可以继续执行,2013年将被废止。2、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鼓励提前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

2、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二、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最新统计口径1、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11年废止。2、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

4、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部分摘要):(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人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

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5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 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人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6、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人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 000万

7、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注意区分开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8、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二、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三、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9、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四、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二章 资 产资产,是

10、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一节流动资产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一、货币资金小企业的货币资金主要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核算基本要求如下:(一)库存现金(100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备用金”科目。小企业增加库

11、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

12、产损溢”科目。(二)银行存款(1002)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小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有外币银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三)其他货币资金(1012)本科目核算小

13、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本科目应按照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卡发放银行、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说明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一、资产类11001现金11001库存现金21002银行存款21002银行存款31009其他货币资金31012其他

14、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二、短期投资(1101)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小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科目,并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