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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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处)室文件 葛安质环201218号关于印发黄毅总工程师在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2月9日,湖北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到会为与会代表就安全生产形势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0号文件)的精神,作了专题报告。黄毅总工程师站在全局的高度,通过列举我国近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阐明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已经呈现出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同时也介绍了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并对存在的深层次方面的原

2、因进行了全面分析,为我们能正确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帮助和工作推动;最后,黄总工程师从国务院40号文件出台的背景、具有的鲜明特色、对安全生产理论的六大创新、进一步完善的十项制度和提出的七项重点建设任务,以及如何认真抓好国务院40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解读和辅导,为我们学习好、理解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国务院40号文件有着极大的帮助,对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黄毅总工程师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将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行动中去,以确保公司今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主

3、题词:安全生产 讲话 通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2012年3月8日制发校对:王烈2在湖北省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黄毅二一二年二月九日各位同志: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在座的诸位共同交流探讨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我代表国家安监总局党组对长期以来始终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省委省政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安全生产一线的各位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这些年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格

4、局之中。去年,省政府专门出台了81号文件,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非常管用的过硬措施,包括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强化“一岗双责”,加大安全投入,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队伍的建设,所有这些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而且,龙年春节刚过,又立即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今年的重点任务。相信,在这个基础之上,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的形势在新的一年一定会持续稳定地好转,从而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相对稳定安全的环境,

5、特别是针对县、市分管领导大部分更换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让我来给大家讲一讲有关安全生产的形势、安全生产的思路,以及国务院40号文件基本精神,我想这本身就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的措施,而且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所有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领导一定会在新的岗位上恪尽职守,贯彻落实好省里面所部署的各项任务,真正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下面,我想从两个方面跟大家介绍一些情况,一个就是如何看待和把握安全生产的形势;第二就是对去年国务院下发的40号文件做一个解读。一、如何看待和把握安全生产的形势我们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应该对整体的安全生产形势有个全面的认识,科学的估价,只有这样了我们才

6、能做到胸中有前景。看待安全生产形势,我们向来是两句话,第一句话就是“在党和政府一系列重大举措的指导之下,全国安全生产的状况已经呈现出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第二句话就是“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从这两个方面来把握、来分析,才能够做到客观、实事求是。应该说,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秉承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理念,在安全生产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举措,而且见到了明显的成效。对这些重大的举措我概括为七个方面:第一个重大的举措,就是对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创新,从而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大家知道,

7、建国以来,我们的政府部门当中从来没有一个独立的部门来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过去是在劳动部门内设机构来承担这件事,但是到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又将劳动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能一分为四,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到质检总局,把职业卫生的监管职能划转到卫生部,把综合监管的职能划转到经贸委,劳动保护留在了劳动部门,同时在撤销十几个工业部委的同时,又把原来这些工业部门所承担的行业安全监管的职能也全部撤销。所以这样一来,就使得安全生产工作在一个时期有一种弱化的趋势。当时经贸委有一个安全生产局,二十几个人承担全国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一直到2000年,针对煤矿事故频发

8、、安全生产异常严峻的形势,国务院借鉴了美国矿山安全监察的经验,组建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全国统一的垂直管理体制,2800人的编制,而且在重点产煤省也全部成立了省级的煤矿安全监察局,74个重点矿区设立了监察分局。随后到2001年,在撤销十几个工业部门的同时,又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时是两个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03年又调整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05年又升格为安监总局,同时把煤矿监察局又单独分离出来,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各市以及各县也陆续地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甚至有的省把安全监管体制扩展到乡、镇。目前我们全国从事安全监管的人员达到了15万人,许多省还组建了安全生产执法大

9、队,正是有这么一个体制、有这么一支队伍,所以我们现在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才有人抓有人管。体制的改革创新应该是一个重大的举措。第二个重大的举措,就是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过去,国家直接管理企业,计划经济体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大多是采用行政手段、行政命令、红头文件,应该说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法的进度是比较滞后的,一直到2002年,历经10年我们才出台了第一部安全生产法,作为调节安全生产领域诸多法律关系的一部基本法律,从此安全生产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这些年,我们陆续出台了一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的一些法规规章。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也基本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的一些

10、基本的法律制度。比如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一些制度等等。可以讲,目前在安全生产领域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然,也依然存在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制的不断加强,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的支撑,法律的依据,同时也提供了维护职工生命权益的法律武器,这应该是第二项重大举措。第三项重大举措,就是在重点行业领域持续不断地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国家安监局组建初期,我们通过分析发现事故比较多的有五大行业领域,一个就是以煤矿为主的矿山企业的重大事故比较多,一发生事故就

11、是群死群伤;第二就是道路交通,占的量比较大,事故总量有75%,死亡人数80%;第三就是危险化学品,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容易出事,而且一发生事故社会影响比较大;第四就是烟花爆竹,前些年,烟花爆竹经常发生爆炸,甚至一些学生也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也造成了一些影响比较大的一些大事故,甚至在期间,这边总理举行记者招待会,那边就爆炸了;第五就是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商场、酒吧、舞厅,经常出现火灾,一出现火灾就是群死群伤。所以针对这五个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而且这些整治应该是持续到现在仍然在不断的深化,而且越整治越细,有的省从五项整治扩展到七八项

12、,结合本地的实际,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关闭取缔了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私人运输的车辆船只等等,这样就消灭了一大批危险源,同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现在又把专项安全整治引伸到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所以说,对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持久的开展专项整治确实也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改善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第四项举措,就是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在2005年所制定的12项治本之策,到现在为止,仍然在贯彻执行。正是有

13、了12项治本之策,我们在“十一五”规划里面就把安全生产纳入其中了,以往的十个五年规划没有一个规划里面有安全生产的。国务院制定了12项治本之策之后,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所以说“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明显好转,同时这12项治本之策里面对于加大安全投入特别是对那些高危行业强制实行安全费用地提取,从煤矿开始,陆续扩大到其它的一些高危行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而且是在税前提取,就等于国家把一部分所得税让给了企业。还有就是针对高危行业人才匮乏的实际状况,制定了专门的人才培养政策措施,近几年培养了大批安全生产的专业人才。20

14、10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发23号文件,里面也是出台了一系列管用的过硬的政策措施,包括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大幅度提高伤亡赔偿的标准,这些都是很好的政策措施。去年国务院下发的40号文件,又进一步对相关政策做了完善而且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正是在这些政策措施的指引下,我们安全的投入不断地加大,安全的基础工作不断得到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也不断得到了落实,所以政策的威力相当大。第五项政策措施,就是厉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事故。过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只是追究到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人,但是在2001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302号令,依据这个令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的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度就是发生事故之后

15、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同时也要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的官员。因为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是负有领导责任的,这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没有尽到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就应该有人站出来替政府承担责任。所以说这项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之后,基本上形成惯例了。发生哪一类的事故必须要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比如说发生百人事故,肯定要追究到省部级领导,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追究到市以上的领导,重大事故要追究到县以上的领导。通过事故的追究,厉行行政问责,既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也进一步通过事故来警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个企业,通过事故的教训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这些年我们围绕事故调查处理,建立起了事故的约

16、谈制度。比如一个地区在一周之内连续地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在一个月之内连续发生,那么我们就把分管的领导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请到北京来进行约谈。有些省也实行了约谈制、事故通报制度、事故警示制度、事故责任单位黑名单制度等等。通过行政问责也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所以现在特别重大事故基本上都是由国务院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及以上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而且根据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所以这样一来,国家安监总局作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所有的重大的事故都要进行挂牌督办,这等于把重大事故的处理权限又上收了。最后虽然由省政府调查处理,但是调查处理的报告在省政府批复之前要先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经过审核认为处理恰当,那才可以同意省政府进行批复,这样既严肃了事故的处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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