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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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事关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加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结合省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参与本公司各项目施工的工程协作单位。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分别作为公司和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

2、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有效实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公司及项目部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另行制订),各岗位人员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四条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 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对在安全生

3、产和综合治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项目部应自觉接受当地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第八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考核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及各项目部必须专门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处理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生产科或施工班组须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生产科或施工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第

4、九条 公司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依据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上岗证书。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1、公司总部设立安全管理部,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含公司派驻到施工项目的专职安全员)。2、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管理科,安全员依以下要求配备:(1)5000万元以下工作量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5000万元1亿元工作量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3)1亿元以上工作量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3、施工班组至少须配备1名兼职安全巡查员。4、在项目部从事施工的工程协作单位至少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并归属项目部安全管理科统一管理。第十条

5、公司及项目部因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须分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并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的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及救援专业人员,以备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第三章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各项目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可自行制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三、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七、安全费用投入、使用制度;八、

6、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九、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十、各工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十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管理办法;十二、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十三、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五、施工现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十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十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第四章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第十二条 从公司到各项目部、班组和工程协作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以目标责任书形式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每年年初,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目部依据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分别与项目部生产科及其他各科(室)签订安

7、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生产科与各施工人员签订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书;新设立的生产组织、项目部,要及时进行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每年年底公司依据另行制定的办法对项目部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部对生产科及其他科室的考核办法可根据各自实际另行制定,但需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项目施工区域内有非本项目部的其它单位同时或进行交叉施工作业的,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应注意的事项。第五章 安全生产会议及检查规定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规定一、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应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规定:1、公司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即年

8、度安全生产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会议,会议参加对象主要为:公司经营层、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安全管理科负责人等;2、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参加对象主要为:项目班子、生产科及其他科室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3、施工班组每月至少召开二次正式安全生产会议,另每个班前需召开简短扼要的班前安全会议,会议参加对象为全体生产作业人员。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紧急程度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召开。二、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为:1、负责人的讲话:安全工作指示、各项工作布署等内容;2、传达、贯彻落实近期各级文件精神

9、;3、近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及下阶段具体工作的布置;4、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5、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三、安全生产会议须由各级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须做好签到、记录等工作,签到要真实,会议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做到简明扼要。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一、公司、项目部、生产科、施工班组应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规定:1、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到场检查至少半数以上的项目部,其他未到场的项目部则检查其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但每年公司对各项目部的到场检查必须在两次以上,公司检查小组组成:公司分管安全负

10、责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场的项目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科负责人等。2、项目部每个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检查小组组成: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科及部分科室负责人等。3、生产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4、施工班组每日应进行安全检查。5、项目部应定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公司采取抽查的形式对各项目季节性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二、公司定期检查将以安全检查计分表的形式对每个到场项目进行打分考核,未到场检查的项目的计分则以到场项目的平均分再结合台帐检查结果作适当上下浮动,安全检查计分表的内容则根据每个季

11、度的检查重点作出相应调整。定期检查得分将作为各项目部月度及年度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 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以安全检查记录表暨整改书的形式下发,并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项目部在限期内,指定责任人、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结果书面回复公司安全管理部,对于可以用照片形式反映整改结果则必须将整改后的照片随同报送;、整改期限过后,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各项目部的照片材料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复查,如照片材料反映不出整改结果则公司对其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记录表;、对整改不力、复查后未达整改要求的须再发整改通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四、公司对

12、项目部的安全检查除了抽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部台帐整理情况,每季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公司的安全工作计划突出某几方面重点进行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并对项目部台帐整理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各施工班组安全检查工作除了每周一次的例行检查(全面检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另外还须做好班组作业三检查工作(即班前、班中及班后安全检查工作)。 五、检查工作要严、细、实,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进。六、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

13、。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职工进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一、公司所有安全三类人员须经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任职;二、公司每年至少应对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建立个人安全档案,并随本人工作地转移。公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工作,对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三、所有新招用的人员、到工地实习、培训的人员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考核

14、合格后才能上岗。对于转换施工项目或转换工种的人员,则必须进行转岗教育。鉴于我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是点多、线路长、高度分散,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可委托项目部进行;也可实行项目部、生产科、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公司(项目)教育的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事故案例教育;2、项目部(生产科)教育的内容:(1)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2)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3)熟悉项目部(生产科)的工程情况、施工环境等;3、班组教育的内容:(1)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2)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有关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15、。(3)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四、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前要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教育记录可记录在三级教育记录表上的转岗教育栏内或另行制表记录。五、除上述教育外,项目部要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教育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1、学习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各级最近下发的文件;2、通报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要采取的预防措施;3、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4、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六、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都要有书面资料反映,有受教育者本人签名,并分类存个人安全档案或台帐。第七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凡属浙经贸安全2001353号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规定范围的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无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禁忌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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