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水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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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水环境标准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 一、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其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导则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地面水指存在于陆地表面的各种河流(包括河口)、湖泊、水库。考虑到地面水与海洋之间的联系,在本导则中还包括了有关海湾(包括海岸带)的部分内容。 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级。对于不同级别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等相应的技术要求有所不同。 低于第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

2、价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年版)中,将“评价等级”、“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关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内容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作出了要求。本节主要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内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进行编写。 二、评价等价与评价范围 (一)评价工作等级的分级 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其水质要求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 评价工作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 内陆水体的分

3、级判据见表1。海湾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见表2。 (二)、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1、污水量 污水排放量Q(m3/d)划分为5个等级:(1)Q20000;(2)20000 Q 10000;(3) 10000 Q 5000;(4)5000 Q 1000; (5)1000 Q 200。 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 2、污染物分类 根据污染物在水环境中输移、衰减特点以及它们的预测模式,将污染物分为四类。 (1) 持久性污染物(其中还包括在水环境中难降解、毒性大、易长期积累的有毒物质); (2) 非持久性污染物; (3) 酸和

4、碱(以pH表征); (4) 热污染(以温度表征)。 3、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按污水中拟预测的污染物类型以及某类污染物中水质参数的多少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 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只含有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 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50000;(2)5000020000;(3)2000010000;(4)100005000;(5)0) (17) (18) 适用条件: (1) 均匀的潮汐河口充分混合段; (2) 非持久性污染物; (3) 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4) 只要求预测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水质 (九)

5、常用湖泊(水库)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1、湖泊完全混合衰减模式与适用条件 动态模式: (19) 平衡模式: .(20) .(21) 适用条件: 小湖(库); 非持久性污染物; 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预测需反映随时间的变化时采用动态模式,只需反映长期平均浓度时采用平衡模式。 2、湖泊推流衰减模式与适用条件 湖泊推流衰减模式: (22) 式中,可根据湖(库)岸边形状和水流状况确定,中心排放取2弧度,平直岸边取弧度;K1的确定同小湖库模式。 适用条件: (1) 大湖、无风条件; (2) 非持久性污染物; (3) 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五、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 (一)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原则 评价建设项目

6、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是评定与估价建设项目各生产阶段对地面水的环境影响,它是环境影响预测的继续。原则上可以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或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方法。 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评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背景值)时,评价时注意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 地面水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与其影响预测范围相同。确定其评价范围的原则与环境调查相同。 所有预测点和所有预测的水质参数均应进行各生产阶段不同情况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应有重点。空间方面,水文要素和水质急剧变化处、水域功能改变处、取水口附近等应作为重点;水质方面,影响较重的水质参数

7、应只得为重点。 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的水质参数应与环境现状综合评价相同。 (二)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 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有标准指数法和自净利用指数法。 一般情况建议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单项水质参数评价。 规划中几个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如五年)内兴建并且向同一地面水环境排污的情况可以采用自净利用指数进行单项水质参数评价。 环境现状已经超标的情况,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 1、标准指数法 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Si,j=ci,j/csi.(23) DO的标准指数为: (24) (25) (26) pH的标准指数为: .(27) .(28)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

8、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2、自净利用指数法 位于地面水环境中j点的污染物i来说,它的自净利用指数Pi,j如下式。自净能力允许利用率应根据当地水环境自净能力的大小、现在和将来的排污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的重要性等因素决定,并应征得有关单位同意。 (29) DO的自净利用指数为 (30) PH的自净利用指数为 (31) (32) 当Pi,j1时说明污染物i在j点利用的自净能力没有超过允许的比例;否则说明超过允许利用的比例,这时Pi,j的值即为允许利用的倍数。 第二节 相关的水环境标准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主要内容 本

9、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与近海水

10、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二)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水域功能: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

11、场、泅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域功能与水质标准: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三)基本项目中的常用项目标准限值 基本项目中的常用项目标准限值见表4.2-1 分类 表4.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标准

12、值 项目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V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 90% (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 P 计) 0.02 (湖、库0.01) 0.1 (湖、库0.025) 0.2 (湖、库0.05) 0.3 (湖、库0.1) 0.4 (湖、库0.2) 9

13、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0 1.5 2.0 (四)水质监测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本标准中“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分析方法见表4.2-2。 表 4.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部分)分析方法 序号 基本项目 分析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1 水温 温度计法 GB 1319591 2

14、 pH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3 溶解氧 碘量法 0.2 GB 748989 电化学探头法 GB 1191389 4 高锰酸盐指数 0.5 GB 1189289 5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5 CB 1191489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2 GB 748887 7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0.05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1 GB748187 8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 1189389 9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 11894-89 (五)水质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

15、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二)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

16、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2、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地下水指标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依据。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三)地下水水质监测 地下水水质监测要求如下: 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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