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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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亢亚飞 指导老师:郭洪水 时间:2015年8月4日星期二 地点:陕西省横山县墩尚村 正文: 一调查情况简介 在做本调查之前,曾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目的在于了解农村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诸多学者对于农村法制建设的调查是如何具体的操作和实施的,本次的调查主要采用的是实地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本次的调查主要目的是深入了解农村地区目前的法制实践状况以及农村地区村民的法治观念,力求掌握法律和地方风俗之间的关系,并利用专业特长的优势进行法治宣传。 二调查内容 在本次调查中,调查的主体没有局限在特定的主体(指的是调查主体的年龄和学历没有固定的范围,采用随机的方法)上,主要以

2、青壮年和中年人两大群体为主,这两大群体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及时了解他们的法治观念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调查的地域范围上,主要选取了便于调查的一个人口分布较为稠密的村落,位于陕西省横山县殿市镇的墩尚村,这个村子分为前村和后村,两个村子人口共计13542人,其中青壮年和中年人人口约5533人,约占总人口的40.8%,该村的主要经济来源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打工(外出打工或者当地煤矿打工),一类是传统的农业(主要有当地的农作物或者是养殖业),大多数的年轻劳动选择外出打工,主要是由于全国性的城镇化导致,一些年龄稍大的人选择留在当地经营传统的农业,该村在全县内属于较

3、为发达的村落,但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大多数靠当地资源致富的人都不再当地居住。 本次调查过程中,制作了较为详细的问卷,问卷的内容主要以选择题为主(主要考虑到当地人的文化层次)问卷主要涉及是否接受过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遇到法律纠纷时采用何种途径解决,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实效性以及对于法律成本的承受能力,当地法律援助建设的现状以及是否接受过法律援助。 从调查的结果上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资源型地区村企纠纷繁杂,法律途径无人问津 该村属于资源型农村,近几年来由于占据资源的优势,发展迅速,同时人地矛盾也在逐年增加,贫富差距的拉大本身就为矛盾的的升级提供了温床。从2004年以来,当地企业为了扩大

4、规模,不断地占用耕地,土地价格一直是引起村企矛盾的重要诱因,矛盾的升级也由简单的争吵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该村村民往往经过事先详细的安排,组织大量的人员利用人多的优势对当地企业的生产进行阻扰,通过这种方式要求当地企业给予赔偿,而当地的企业往往采用大量的黑社会人员进行报复,如此便形成了恶性的循环。奇怪的是即便村民受到多大的伤害他们第一时间采用的方法仍然是最为极端的,在调查的程中,部分村民给出了他们自己的答案,有村民说,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意味着高额的投资,村里的大部分又都是法盲,对这一方面了解甚微,只能是花费掉大量的财力和时间,反倒不能取得的预期的效果,也有人说现在的企业不仅是经济实力雄厚,

5、而且在政策上也有较大幅度的支持,往往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想要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并无实效。这也是目前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法律对于他们来说,其实就是虚设,实际上对于他们解决问题并无太大的帮助,更多的他们仍然是按照传统的,最为极端的解决方式。 (二)基层法律服务建设严重滞后,法律普及收效甚微 在对该村的多次走访过程中,我也参观了当地的书屋,据该负责人介绍,这个书屋藏书5000册,基本上都是关于农业的。在参观书屋的过程中,我也留意了这些书的相关内容,发现这里的书屋相关书籍确实大多数与农业相关,法律相关书籍几乎没有,只找到一本常用法律知识大全,而最为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关于农业方面的书籍却

6、大多数说的是南方的水稻种植,在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区参考这样的书籍令人难以理解。同时一个人口过万的大村,竟然没有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样让人难以理解的,而村书屋本该是村民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的最有效渠道。在调查的过程中,很少有人说自己接受到过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几乎没有。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这样的村子里却很少能找到真正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人,想要让他们运用法律手段更是困难重重。 (三)农村基层干部法律学习不系统,人治思想浓厚 在这样一个矛盾众多的村子里,应该说村干部是调解纠纷的重要角色,但实际上,据大多数的村民反映,村干部在调解纠纷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他们在基本的纠纷中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在问题

7、的解决上往往采用默许的方式,采用最为极端的方式,这也与我国的村干部本应发挥的作用是极为不符的,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执行者,然而许多农村干部对依法治国等法律方针只是知晓其表面的意思,对其实质内涵及贯彻要求却不十分清楚,法制观念仍很淡薄。且许多村干部由于注重依赖上级指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重视、不够系统,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也不认真,因而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更是一知半解。法律知识的匮乏致使村干部在面对农村中发生的各种需要依法解决的纠纷事件时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解决。尽管许多村委会响应依法治村的口号,但由于受封建意识的影响,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的“人治”作风依

8、然存在,人治思想较为浓厚。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通过本次的调查,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主要有以下问题需要加以关注: (一) 加强在农村地区法律公信力建设,维护法律尊严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发达地区,法律的适用性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法律的公信力也在逐渐加强,人民解决矛盾的方式也呈现出正规化,标准化的趋势,法律服务日趋完善。但在诸多的农村地区,这些局面并未到来,而我国目前农村地区面积广阔,人口众多,人口分散,使得维护农村的稳定越来越成为关系到国家稳定的重要方面。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法律缺乏公信力是在多年的法律建设中形成的,这不仅仅与农村人口文化水平的局限性有关,更与我国在农村地区

9、的法治建设滞后有很多的关系。近年来,农村由于大规模的工矿企业,贫富的差别是导致农村地区出现众多纠纷的重要因素,纠纷是难免的,但如果长期采用传统的,较为极端的方式解决,那么这与我们建设法制社会是相违背的,村民对法律的极度不信任也体现在以下几点: 法律是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占有绝对优势群体的附属,这些特定群体有曲解法律的特权。 法律的投入需要高额的成本,风险极高,难以实现投资与收入的对等化。 法律的投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收入相对较少的农村人口来说,加重了其生活负担。 那么这些公信力缺失是如何形成的呢?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执法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的不文明

10、、不严格、不公正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法院在接到农民起诉政府机关、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时往往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在受理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马虎行事。有的公安机关在查处某些商业娱乐性场所时,往往都要查清相关负责人背后有没有特殊背景、利害关系,以免因祸上身。有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与执法对象沟通、交流,对待事件不问青红皂白,强硬性的执法方式依然 存在。有的司法机关在处理危害农民自身利益的坑农骗农案件时,没有做到及时立案、有力惩处,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没有起到足够的震慑、制约作用。有些执法人员收人贿赂、办事不公,使得农民在繁琐的诉讼过程中花费高昂的费用、耗费巨大的精力,到最后自己的权益仍

11、然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这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给我国的法制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群众对执法机关产生怀疑,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失去信心,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我国法律的公信力,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发展。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必经环节,只有不断深入规范农村执法行为,才能为农村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第一,加强对公安、城管等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洁。第二,执法机关各部门实行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错案、违法侵权行为均予以严肃追

12、究并进行严厉处罚,以此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第三,加强乡镇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发挥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效率,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积极预防和加大打击农村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惩治村霸村痞,有效铲除农村黑恶不法势力,保障农村社会稳定,提高我国法律权威。加快农村法制建设同样离不开司法公正、公平审判,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当今尤为重要。 (二)基层法律服务建设需稳步推进,法律普及迫在眉睫 基层的法律服务是我们推动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鼓励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素养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在农村地区的难以解决的纠纷要给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实

13、现法律服务的真正意义。在一些有条年的地区应重视书屋的建设,多购进一批法律书籍,并积极向村民开放,在日常的生活中逐渐渗透法律知识,形成法治观念。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农村法制教育普遍滞后,因而大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势在必行。一方面,我国法制部门要大力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法力度,特别是要对偏远贫困、经济落后的地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农业生产、农村土地规划、农村社会稳定等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让村民知晓法律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要不断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栏等媒介将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

14、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给村民,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促进法制教育的普及。 (三)加快培养具有法治思维的优秀干部,推选优秀带头人 村干部是我们在农村地区进行法制建设的一个关键点,一头联系着政府,一头系着群众,可以说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一条重要捷径。只有广大村干部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才能消除受封建意识影响的人治思想,营造农村法治氛围。第一,充分利用党校、法制宣传培训班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国家颁布的有关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社会稳定等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会依法解决农村发生的各种纠纷事件。第二,进一步解放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尤其是破除头脑中的封建意识,提高自

15、身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增强法治自觉性。并通过案例解法的学习、法制教育的培训,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升村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第三,把对农村基层干部法律信仰的培育与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以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村干部法律信仰的培育,使广大农村干部树立依法治乡、治村观念,树立法律主体意识,让法律至上的权威性牢记于其心。第四,通过法制学习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观念,特别是把村民的呼声作为村干部工作的第一信号,将村民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予以解决,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将村务公开给村民群众,让村民了解村内各项事务及其财务的具体情况,并以此对村干部起到有效的监督作

16、用,利于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最后,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法律为准绳,使村干部树立权力制约意识,摒弃权力在手,高高在上的心态以及以权压法、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的做法,要合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发展农村各项事业,带领全村村民共同致富,使村民满意度不断提升,农村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四调查总结 本次调查历时19天,分发问卷194份,走访调查42人,包括镇政府干部5人,村干部3人,村民34人。在调查的过程中,许多村民讲述了自己在遇到各类纠纷中是如何进行解决的,以及就他们自身来说何种途径是最为有效的,有73%的村民认为去各级政府闹访是解决纠纷的一条重要方式,有几名政府干部也曾谈到这一点,目前有很多村民由于文化层次和经济能力的限制,便携带妻儿老小到各级政府进行闹访,且手段层出不穷,例如有的村民为了让政府尽快解决进行绝食或者阻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给政府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使的原本正常的政治生活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有66%的村民承认自己在遇到各类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上难以进行有效的判断,法律基础几乎没有,而且他们不会选择法律途径。但也有14%的村民讲述了他们曾经用法律途径去解决纠纷的经过,并且深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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