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93483211 上传时间:2019-07-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0.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英】彼得斯坦4.法律不能使人

2、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爱德华考文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马克.吐温7.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达雷尔L8.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

3、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9.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10.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

4、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1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12.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洛克:政府论(下篇),第80页。13.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第45页。14.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51页。15.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

5、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第193页。16.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4页。17.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18.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68页。19.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20.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古希腊】亚里士多德21.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22.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

6、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贝卡里亚23.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24.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马克思25.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26.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27.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28.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29.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

7、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30.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31.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32.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3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34.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35.民

8、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36.“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37.无证人即无诉讼38.法无明文不得为39.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40.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41.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e.)。42.有规则就有例外43.有损害即有赔偿44.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45.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46.无信任即无委托47.“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48.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

9、多大。49.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50.有社会就有法5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52.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53.有疑,为被告人利益。54.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55.无救济,即无权利。56.困难群众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57.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58.在诈欺面前,一切将不复存在。59.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德)罗森贝克60.动产附骨61.合意创立法律62.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63.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64.买卖不破租赁65.欲学法者,当先学民法。66.私约不损公法67.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

10、有刑罚。68.法律必有漏洞(Nonestregulaquinfallet)69.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70.隐私止于屋门之前71.住宅是个人的城堡72.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次犯罪。弗兰西斯培根73.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7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75.认真地对待权利。德沃金76.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77.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亚里士多德78.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

11、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论司法79.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80.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边沁81.无犯意则无犯人(Nonreunisimenssitrea)82.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8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84.程序先于权利85.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86.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87.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88.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89.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90.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

12、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91.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92.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delayerisjusticedenied)93.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9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9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96.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柏拉图理想国9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98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99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卢梭100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101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10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10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普通法104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105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106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