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37---1224分析方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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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方法转移程序前言对辅料、中间体和/或药物成分和产品进行检验确定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对确定制剂成品的质量非常重要。分析方法转移程序(TAP),通常也称作方法转移,该程序就是记录一个实验室(接收方)能够使用由另一个实验室(转移方)所开发检验方法的过程,并确保接收实验室知道检验程序并有能力按规定进行检验。该节内容的目的是总结可能存在的分析方法转移的类型,包括可能不需要进行任何核查,概述转移方案中需包含的内容。该节不包括统计方法,也不包含对微生物和生物检验方法的转移。分析方法转移类型进行分析方法转移有好几种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对从生产批次取出的同批次样品或为检验专门制备的样品(例如:将相对准确

2、的一定量的已知杂质添加到样品中),两个实验室同时检验并进行对比。其他方法包括:实验室间一起进行验证;接收方进行完整或部分的分析方法验证;或有充分理由证明不需进行分析方法转移。将要转移的方法,需考虑到转移工作的程度以及执行的方法,之前的经验,接收方的情况、产品的复杂性和规格标准以及相应的方法等内容根据风险分析来进行。对比试验需要转出方和接收方同时对同一批次的样品进行检验(需要进行的检验批次数应预先规定)。其他的方法也可能有效,例如:对于一个掺了杂质的产品,接收方测定的杂质回收率符合预先规定的标准。所进行的分析应根据预先批准的转移方案来进行,方案中规定程序的具体细节,应使用的样品和预先规定的标准,

3、包括可接受的变异性。满足预定验收标准是必要的,以确保接收方能进行检验。两个实验室或多个实验室间的共同验证进行分析方法验证的实验室要求可以使用检验方法。生产企业可让接收方参与多个实验室的共同验证工作,包括让接收方在转移方中作为验证小组的成员,因此需进行重现性的评估并获得相关数据。该评估按照预先批准的转移或验证方案来进行,方案中规定该程序的具体细节,应使用的样品和预先规定的标准。通则1225“药典方法的验证”对哪些项目进行验证提供了非常有用的指南。再验证进行再验证或部分验证是分析方法转移中使用的另一个可行的方法。应注意1225中描述的特性预计会受转移影响。转移豁免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常规

4、的分析方法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对比,也不需要获得实验室间的对比数据,就可认为接收方是有资格进行分析方法的。下面例子的情况不需要进行方法转移。新产品的成份与已有品种的成份类似和/或活性药物的浓度与已有产品的浓度类似,并且接收方熟悉使用的分析方法。验证应用于以下情况(见1226)时不能更改:在USP-NF中提到的分析方法转移。分析方法转移与已使用的方法相同或非常相近。负责方法开发、验证或产品日常检验的人员由转移方调到接收方。如果有资格转移豁免,接收方应以适当的理由将其记录下来。进行分析方法转移建议需考虑的因素对于一成功的方法转移,建议考虑一些因素(其中很多内容可能相互关联)。作为方法转移

5、前的准备活动,转移方应对接收方进行培训或者在转移方案签字前,接收方应使用转移的方法并确认存在哪些问题。进行的培训应记录。转出方通常是研发部门,负责提供分析方法、对照品、验证报告,必要的文件并且须提供必要的培训, 在方法转移的过程中给予接收方必要的帮助。接收方可能是质量控制部门、公司内部的其他部门、其他公司或委托研发机构。在方法转移前,接收方应确保具有适当资质的人员或在方法转移前对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确保仪器设备都根据需要进行合适的校正和确认,并确定实验室体系符合相应法规和内部实验室管理程序要求。转出方和接收方都应对数据与方案中发生的任意偏差进行比较和讨论。经讨论决定最终报告和检验方法需进行哪些

6、更改或更新,这些内容对重新起草检验方法是必要的。对于方法转移可能选择一个批次,因为方法转移的目的与生产工艺无关,而是为了评估检验方法在接收方是否可行。预先批准的方案设计好的方案在执行方法转移前要经过讨论并获得一致同意形成文件。该文件在执行策略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应包含各方的要求和职责。合适的方案建议包括下列主题:目的、范围、转出方和接收方的职责、使用的仪器和试剂,转移中应包括分析方法、实验设计和对所有测试和/或方法的验收标准。试验的设计和转移中使用的所有检验和/或方法的可接受的标准。根据验证数据和检验方法,在转移方案中规定需对哪些分析项目进行确认(见1225和1226)以及评估方法转移可接受结

7、果。依据方法性能及稳定性和放行历史数据(如有的话)制定的分析方法转移可接受的标准,应包括在所有研究点获得的数据之间的可比性标准结果。这些标准可依据平均值和标准规定间的差异使用统计原理推导制定,并应考虑变异性(例如:每个研究点的百分相对标准偏差%RSD),尤其应包括接收方的中间精密度RSD和/或含量测定和含量均匀度检验方法比较用的统计学方法。就杂质检验而言,精密度会差些(如在微量杂质的情况),可使用简单描述的方法。溶出可通过对比溶出曲线(使用相似因子f2)来评估,或将在规定时间点获得的数据来比较。实验室对于任何没有进行的分析项目应说明适当理由。对使用的物料、对照品、样品、仪器和仪器参数应说明。建

8、议慎重选择并评估过期、久置或加标准品的样品,以确定样品前处理设备间的差异导致相关潜在问题,并评估异常值对在售产品的影响。转移方案的文件部分应包括报告的格式,以确保可以持续地记录检验结果并提高不同实验室间的一致性。该部份还应包含结果及其他附带信息,例如:样品的色谱图和光谱图,如果发生偏差的话还应包含其他的信息。方案中还应说明如果与可接收的标准发生偏差的话应采取哪些措施。当出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情况,对转移方案发生的任何变更,必须在获得其他额外的数据前获得批准。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应起草成书面文件,其中应对细节详细说明并有明确指示,以便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顺利的进行检验。转移方和接收方间应预先开个转移会议

9、,这样便于双方就方法转移过程争议的地方可以讲清楚,并解答转让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如有全验证或部分验证的数据,接收方应获得这些数据,包括检验过程中应注意的技术细节。在一些情况下,参与研发或验证的人员在方法转移的过程中应在场,这样会很有帮助。如果使用的是液相或气相进行检验,那么进样的数量以及进样的顺序应明确规定;如果是溶出试验,进行溶出试验的样品数量也应明确规定。转移报告当分析方法转移顺利完成后,分析人员应起草分析方法转移报告,其中应描述转移的结果,是否有符合标准规定,并应有结论确定接收方是可以使用转移的分析方法。发生的任何偏差应记录完整并说明理由。如果符合标准规定,则进行的分析方法转移是成功的,接收方可以使用转移方法。否则就不能认为分析方法完成转移,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使其符合标准规定。进行的调查可为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需要完成的程度提供指导,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进一步培训和进一步阐明更复杂的检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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