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word论文】浅论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和”【音乐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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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论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和”内容摘要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 “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 关键词:传统音乐 美学思想 审美意识 “和”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

2、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 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 “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 “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

3、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 “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 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 ”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 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 ”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 “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

4、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 “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 ,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 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道家倡导“天

5、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2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 。 汉代乐记从“德音” “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 ,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 “乐而不乱” “乐而不流” “刚而不怒” “柔而不慑” 。 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 ,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

6、,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 。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 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 “和”为其审美标准。 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能够协调民心, “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

7、禁尔忿欲之邪心” ,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 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 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 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 ”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 “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 ,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 “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

8、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 。“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 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 ,重视“律为和”的作用, 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 “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 “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参考文献 : 1顾建华,张占国主编.美学与美育词典Z.学苑出版社,1999. 2邢煦寰.通俗美学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 3张法.美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王一川主编.美学教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5陶伯华.美学前沿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杨春时.美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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