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外国语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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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外国语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比选择优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长沙外国语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比选择优 项目编号:CW20180906 招标单位名称:长沙外国语学校 招标单位联系人:俞老师 电 话:0731-88393638二0一八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一、说明31.适用范围32.定义3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3二、投标人投标书的编写34.一般要求35.投标人投标书的组成36.投标报价3三、投标人投标书的递交47.投标人投标书的送达4四、评标小组的组建48.评标小组的组成及职责49.评标小组成员的义务4五、评标和评审410.评审程序411.评宣过程的保密性5六、评审方法及标准5七、中标及合同签

2、订513.中标通知514.合同签订5第二章 项目需求及说明6一、基本情况6二、比选事项与范围6三、比选基本要求6四、评比办法7第三章 投标人投标书编制8格式1 投标承诺书9格式2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10格式3 规格响应表11格式4 经营方案11格式5 技术人员资质12格式6 拟增加投入设备统计表12格式7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13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1.2 本公开比选文件有关条款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2. 定义2.1 “招标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2.3 “中标人

3、”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实施的投标人。3.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3.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注册在湖南省长沙市,或者在长沙市以外的企业在长沙市设有分公司, 工商注册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4 社保登记证复印件。3.5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和授权代表没有犯罪记录(需提交无犯罪证明)。3.6 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盖公章)。3.7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

4、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3.8 2012年至2017年投标人在长沙市有正在服务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民办学校,同时正在服务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民办学校规模有1所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须提供该学校的合同复印件、人数证明材料与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学校盖章)。 3.9 投标人必须是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目录管理入选企业。3.10 2012年至2017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教育、卫生、食药监管、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备案记录以及媒体曝光情况。二、投标人投标书的编写4. 一般要求4.1

5、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人投标书,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4.2 投标人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4.3 投标人投标书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4.4 投标人投标书应当采用当面提交书面资料的方式,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等投标。5. 投标人投标书的组成5.1 投标人投标书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人投标书编制”。5.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6. 投标报价6.1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6.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三、投标人投标书

6、的递交7. 投标人投标书的送达7.1 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完成报名,投标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7.2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人投标书,但可以在评标开始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四、评标小组的组建8. 评标小组的组成及职责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成评标小组,包括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评标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等,由纪委书记担任监委。8.2 评标事务由评标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人投标书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有关事项作出澄

7、清或答复;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四)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9. 评标小组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五、评标和评审10. 评审程序 10.1 评标小组推选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10.2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投标书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人资格。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

8、合同,其投标书无效。 (二)符合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本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本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书无效。 (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2)投标人投标书所投项目的响应范围小于本文件对应要求的采购范围; (3)投标人投标书与事实不符的; (4)经评标小组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四)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咨询与答复。 (1)咨询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以及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评标小组应采用书面形式咨询投标人,投标

9、人的答复也应是书面形式。对每家合格投标人的咨询及其答复均采用相同的程序进行。 (2)投标人对咨询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用信封密封,按规定时间统一报评标小组。 (3)评标小组统一宣读投标人答复,评委(监委)签字确认。10.3 比较与评价。评委根据咨询答复情况,对投标人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各自单独打分。10.4 确定评审结果 (一)评标小组统一签署评标结论书,按投票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并按顺序排列。 (二)评标小组认为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可取消其候选资格,按排名顺序递补候选人,以此类推。11. 评宣过程的保密性1

10、1.1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评标小组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11.2 有关投标人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六、评审方法及标准12. 略七、中标及合同签订13. 中标通知13.1 招标单位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13.2 中标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委反映,监督电话:073188393600。14. 合同签订14.1 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对中标人的投标书(含答复、补充文件)进行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11、违法违规处理。14.2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的一周内,与中标人按范本格式制作并签订采购合同。14.3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14.4 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14.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第二章 项目需求及说明 一、基本情况长沙外国语学校系完全中学,共有高中3个年级,初中3个年级,约4000名在校学生。 食堂共两层,除1、2楼的学生食堂外,在2楼另外单独设置教职工餐厅,学生为自选供餐模式,教师为

12、自助餐供餐模式。2、 比选事项与范围 (一)本次比选择优的标段范围、报名、投标和开标时间1、本次比选择优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列的第一名做为中标人,如果中标人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其放弃中标结果,按照排名依次选择投标人做为新的中标人。2、经审核后,有效的报名投标人必须至少达到三家,否则做流标处理,重新进行招标。3、报名及投标时间:2018年9月2日上午9点至2018年9月5日下午17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6日上午9点至2018年9月8日下午17点,地点:长沙外国语学校博厚楼214室,联系人:俞老师,0731-88393638。4、开标时间:2018年9月9日上午9点,

13、地点:长沙外国语学校博厚楼208室。5、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投标人在长沙市正在服务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民办学校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人数证明材料(盖学校公章)(验原件)与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学校盖章)、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餐饮服务企业目录管理入选企业证明。6、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报名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投标。7、其他要求见长沙外国语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比选择优邀标文件。 (一)餐饮服务范围1、为学生提供大众伙食餐饮服务,含面点、米粉、粥品和蒸菜等,不得经营现磨豆浆、凉菜和裱花类食品。2、需提供可供学生自选和教师自助的营养餐的餐饮服务。(二)餐饮服务期限:暂定三年服务期,但合同应一年一签。在一个经营年度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违约行为,达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要求、承诺,且学生满意度达70%以上,可继续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经营期限满后,重新组织比选;若中标人未达到以上全部要求或者满足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条件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人的服务,解除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比选。 三、比选基本要求 (一)中标人必须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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