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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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和市精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各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为重点,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

2、实,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重民生、建和谐、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XX年1月1日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集中治理

3、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一)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二)阶段性目标工程建设市

4、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工程建设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三、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44项,具体目标要求、任务分解和牵头、协办单位如下:(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决策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任务分解:1、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5、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2、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健全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区重大投资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区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督促检查及定期通报制度。4、向社会公示各类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5、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协办单位:区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建设管委会、区环保局、区政府信息产业办、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经贸局、区教育局。(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

6、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未经批准邀请招标、非法指定招标代理、设置障碍排斥投标人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任务分解:1、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管理,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确保在依法招标的前提下,简化招标程序,提高招标效率。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统一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3、大力推行使

7、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行业标准文件,严格执行省制定的评标办法。4、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管,规范操作程序。5、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实行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7、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联席会议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串通投标行为的打击力度。8、建立区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9、坚决纠正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取消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牵头单位:区

8、发改局。协办单位:区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建设管委会、区政府信息产业办、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产管理局、区监察局、区工商局、区政府法制办。(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任务分解: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3、以“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为总体要求,强化矿业权审批,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方式和退出机制。4、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土地、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维护土地、矿业权市场秩序。5、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和矿业权的综合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协办单位: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

10、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任务分解:1、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征求公众意见、审批公开和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度。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2、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3、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4、加大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协办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

11、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薄弱、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任务分解: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制。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行,禁止转包

12、和违法分包。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4、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稽察,严格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程序。5、加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积极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协办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6、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协办单位:区建设局、

13、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六)加强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监管、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薄弱和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概算虚高等突出问题,规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促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任务分解:1、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政府投资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3、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制度。4、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投资评审、工程结算和竣工

14、财务决算评审制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区审计局、人民银行支行、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5、严格执行省政府(XX)145号文件精神,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审计。牵头单位:区审计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暗箱操作”,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任务分解:1、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

15、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公布土地审批、矿业权出让、环境影响评价、政府采购、资金安排、案件查处等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行、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制度。建立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实施细则。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企业信用数据库。3、充分运用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4、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5、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牵头单位:区政府信息产业办。协办单位:区工商局、区建设局、人民银行支行、区人民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腐败问题,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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