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农职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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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岗位责任,增强教职工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考勤管理1.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性质,分别实行指纹识别考勤、登记签到考勤的考勤制度。2. 党政管理、教辅工勤及值周值班人员均实行指纹识别考勤。正常上班及加班的党政管理、教辅工勤人员每天指纹签到三次,签到时间为7:308:30、13:0014:00、16:1518:00。值周值班人员每天签到五次,除上述三次外还需再签到两次,签到时间为20:0021:00、23:

2、0024:00。3.专任教师实行登记签到考勤,即根据岗位特点和任务要求,科学合理自主安排时间,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积极参加业务研究、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等,其中,院级会议和集体活动等实行指纹签到,上课、辅导及系部组织的各种活动等实行登记签到考勤。4.外出管理。教职工外出公务、开会、学习、培训时须提前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外出审批表,经相应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方可外出。部门一般人员外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外出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的,应事先以电话等方式向相关领导汇报,回校后应及时补填外出审批表。二、假别规定(一)病假教职工因病、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办理病假手续。(二)事假教职工因私事必须请假亲自处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事假原则上一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三)婚假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教职工结婚可休婚假3天,遇公休日及假期均不补假。(四)丧假教职工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去逝,教职工可休丧假3天,遇公休日及假期均不补假。(五)生育假:包括产假、流产假、陪产假、节育假1.产假(1)按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顺产假为四个半月;经医院证明属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遇公休日及假期均不补假。(2)未婚生育及计划外生育的不享受产假待遇。2.流产假(

4、1)女教职工妊娠3个月以内(含3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的流产假;妊娠34个月(含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流产假;妊娠47个月(含7个月)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享受42天的流产假;妊娠7个月以上胎儿子宫内死亡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享受90天的流产假。遇公休日及假期均不补假。(2)女教职工第1次人工流产按上款休假,第2次人工流产可休病假,第3次及以后流产及未婚流产按事假对待。遇公休日及假期均不补假。3.陪产假妻子分娩,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遇公休日及假期均不补假。4.女职工节育假按国家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女职工节育放环假7天,取环假3天。遇公休日及假期均不补假。(

5、六)工伤假教职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工伤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必须休息治疗的,经批准按规定可享受工伤假。遇公休日及假期均不补假。三、请假规定1.教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若确实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其他原因需要离校(如外出学习、读学位、进修等),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2. 教职工请假时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按照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履行请假手续。3.假期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的报院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七天以上(

6、含七天)的报院长审批;院级领导副职请假由正职审批,书记、院长请假相互审批。4.教职工请假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期满或未满提前回校工作时,应及时向本部门报到,并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续假的,应事先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领导续假,但不能视为批准,回校后应提交有关证明,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处理。无故超假达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5.专任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请假期间有课的教师要通知相关教学系(部)调课,因病事假调课、补课的,

7、不得抵消病、事假。6.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各类集体活动的,按1天/次病、事假处理。7.对因酗酒及其它违纪行为造成请假的,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四、休假规定1.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节假日及其他学院决定的休假日。2. 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教职工加班后可申请合理补休。补休须填写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补休审批表经相应领导同意后执行。部门一般人员补休,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补休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补休审批表需补休前交党政办公室。五、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1.凡超过上班(会议)时间五分钟不签到者为迟到;2.未到下班时间,擅自提前离开工

8、作岗位下班的,为早退;3.迟到或早退达3次折算事假一天(依此类推);4.超假、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岗的人员和擅自离岗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各类集体活动的,按1天/次旷工处理。旷课的,按1天/节旷工处理。六、请假期间的相关待遇1.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内不计发岗位津贴及相关补贴。2.当月病假累计不足15天者,扣除当月病假天数的岗位津补贴,当月病假累计满15天者不计发当月岗位津补贴。3.当月事假累计不足5天者,扣除当月事假天数的岗位津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补贴。4.当月病假、事假累计满15天者不计发当月岗位津补贴。5.旷工的除按相关规定

9、进行处分外,当月累计旷工1天的,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累计旷工2天的,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累计旷工3天的,停发12个月岗位津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6.工伤假期间的待遇按照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7.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优晋级、各类奖项发放等直接挂钩,所涉及的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七、考勤要求1.各系、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指定专门的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出勤情况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2.考勤员应如实统计每位教职工的考勤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取消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3.各部门每月的考勤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15日前报党政办公室。4.按照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或借调手续的,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回校申请续签协议或请求上班,期满一个月无故不回校报到的,按自动离职处理。5.对按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其人事档案关系移送人才交流中心。如与学院签有相关协议,应按协议追究相应责任。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若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有关条文与相关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规为准。附件:1.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2.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外出审批表3.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补休审批表-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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