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入库、核对、贮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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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制品入库、核对、贮存流程 血液制品来源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未经批准,严禁擅自采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血科(血库)须有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全血、血液制品收领工作。 血液制品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 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 储存式自身输血血液的储存: 1、输血科(血库)在实施储存式自身输血时,采集血液后工作人员必须在血袋立即注明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号、科室、病室、床号、采

2、血量、采血日期、采血者。2、病人意识清楚时,病人在采集血液的血袋上全名签字;病人意识不清楚时,直系亲属与相关陪同人员在采集血液的血袋上全名签字。3、入库储存时,必须与供血机构的血液制品严格分开按血型储存。 贮存的血液制品必须按A、B、O、AB血型与品种、规格、日期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融化后未能及时输注的新鲜冰冻血浆或普通冰冻血浆,可在4贮血专用冰箱暂时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不可再冰冻保存。冷沉淀不宜在室温与4贮血专用冰箱保存,更不宜再冷冻。 血液制品从输血科(血库) 贮血专用冰箱取出后应在30分钟以内输注;如周围环境温度(室温)超过25时或血液

3、制品预计可能在30分钟后才开始输注时,应将血液制品保存于温度维持在26隔热携带式血液制品运转箱或贮血专用冰箱中。输血科(血库)贮血专用冰箱: 1、保存血液制品贮血专用冰箱温度报警装置(声、光报警)须完好,并有备用电源。当贮血专用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2、 4贮血专用冰箱应每周擦拭后消毒1次;低温贮血专用冰箱每月化霜1次。贮血专用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 3、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每6小时准确地记录贮血冰箱温度。 4、贮血专用冰箱温度、消毒、空气培养记录结果保存二年备查。 5、贮血专用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包括:血型鉴定试剂、交叉配血试验试剂等。 目的:血液的质量保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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