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副书记在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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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委副书记在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就是对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国务院,省、市、县委、政府从经济和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县虽多次开展 了矿业秩序整治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目前开发秩序的现状看,成果还只是初步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此,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整

2、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这对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一)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资源。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强调,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坚决遏制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坚决禁止掠夺性采矿等破坏资源的做法。我们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落到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每一阶段工作的实处。(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整

3、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既是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向矿产资产转变的一次重大机遇,又是促进我县矿产资 源科学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规范矿山开采行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和做强矿产业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全县采取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的办法,标本兼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矿业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表现为无证开采屡禁不止,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时有发生,砂石开采管理比较混乱;二是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工艺落后,利用率低,矿产品深加工不够,浪费严重,

4、矿山企业规模小、效益低;三是矿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的还会酿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各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局部经济发展与整体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正确认识只有让资源优势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化为整体经济优势,经济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 当前,我们仍有一些

5、乡(镇),不学法或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擅自出租、承包采矿,致使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非法开采禁而不止;有的乡(镇)、村、组以承包土地、荒山、林地等方式收取费用,变相同意开采矿产资源;有的参与或变相参与办矿等,导致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小矿过多、滥采乱挖、利用粗放、浪费严重。因此,必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营造一个依法办矿、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有偿使用的矿业秩序,使非法办矿得到遏制、矿业投资环境得到改善,促进我县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从严查处矿业违法案件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企业

6、利益与群众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关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一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非法开采,可以说是近几年矿业秩序的一个顽症,经常打击,又死灰复燃。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决不手软。对无证开采点,该炸封的坚决炸封、取缔,并拆除电力、机械设备等生产设施,使之彻底失去再生产的能力;该绳之以法的要依法严惩,把法律和政策用足用够,抓住一个打击一个,彻底杜绝无证开采的行为。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要 责令其停止开采,收缴非法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持勘查许可证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

7、可证不符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严肃处理,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对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不全的煤炭开采企业,要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二要全面查处越界开采、乱采滥挖行为。各乡(镇)要统一对辖区内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清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在清理中,既要看设计图纸,又要下井实地察看作业情况。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收缴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采掘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全面展开煤、磷、砂、石

8、等矿产资源回采率的专项检查,对不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逾期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并予以关闭。三要坚决关闭污染严重、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在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城名镇可视范围内以及重要水源地等禁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严重污染环境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都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关停,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要收缴、终止其使用爆破器材,相关部门要停止供水供电,国土资源部门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注销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闭。四要严肃清

9、理整顿圈占区块、非法转让矿业权牟利行为。探矿权人不按照经批准的勘查设计进行勘查、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期报告工程进展和报送材料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惩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坚决刹住圈而不探的歪风。持勘查 许可证采矿的,按无证采矿查处;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五要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参与办矿以及村、组干部参与违法采矿的行为。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政干部办矿或入股办矿的查处力度,对勾结、包庇、纵容违法勘查、采矿活动及违法分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务人员,要一查到底

10、、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养奸。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彻底铲除“官矿勾结”、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不法行为。以出租、承包采矿、承包土地、荒山、林地等方式收取费用,变相同意采矿的行为,按无证非法采矿予以查处,由有关部门给予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处罚。 (二)严格矿政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务院、省、市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认真抓好规范管理工作。一要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宏观调控能力。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县矿产资源规

11、划。国土资源、发展计划等部门要加强对主要矿产资源形势和保障能力的研 究,定期编制和公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导目录,对不同区域、不同矿种的勘查和开采作出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和区域。二要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查报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严格管理和审查报批探矿权、采矿权。矿业权申请人提出的探矿权、采矿权预审申请,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审查,报县矿产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逐级上报审批。未通过审查、审核的一律不予报批。要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准入条件,申请探矿权、采矿权必须具备有关

12、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技术、从业人员等资格条件及工商登记相应的经营范围。三要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要严格执行矿山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弃土场、选场、尾矿库合理选址,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少破坏或不破坏林木草场,废水的排放必须符合标准。要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将优势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要深化各类矿产、尾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坚决淘汰一批落后的加工工艺,取消污染严重的小冶炼、小洗选、小石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矿业权人必须缴纳保证金,作为对依法勘查开采和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履约保证金。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

13、理措施落实到位。四要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加大利用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力度。凡属政府出资探明或需要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的矿产地,其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必须对矿业权价款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公开交易。凡有多家竞争的,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坚决杜绝场外交易、定向交易和暗箱操作。凡属地质情况简单,可直接进行开采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要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五要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体系。县委决定,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分片挂钩指导乡(镇)工作的制度

14、,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督查、巡视制度。县人大、纪检监察部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督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县政协每年组织一次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场的监控和巡查,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划分巡查等级、巡查范围,建立健全台帐管理,任务落实到矿点,责任落实到个人,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的,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取缔。建立无证采矿零报告制度。集中清理查处无证采矿工作结束后,新发

15、现的无证采矿行为要在5日内取缔,确保辖区内无证采矿为零,并在每 月25日将查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建立勘查、采矿企业公告制度。对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企业进行挂牌公告。建立矿产品流通检查制度。各乡(镇)要在矿产品流通的重点区域设置检查点,重点对铅、锌、磷、铜、铁等重要矿种的流通进行检查,凡是买卖运输非法开采矿产品的,收缴矿产品,并处罚款,遏制非法开采矿产品的流通。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矿业秩序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

16、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集中精力,迅速行动,切实抓出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负责全县矿业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高压的态势,切实强化领导,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组成专门工作班子,主动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并及时与各有关村庄、各采选矿点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抓好落实。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查处工作不力,造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混乱,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稳定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及采矿权人树立起矿产资源国有意识和依法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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