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自查情况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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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自查情况的报告县法制办: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略政办发XX57号)文件精神,我局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有力促进了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依法行政情况我局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食药监执法队伍,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取

2、得了良好成效。(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结合科技之春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饮食和用药、药品不良反应以及用药安全等食品药品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了我县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一是注重制度建设。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员负责制、集体合议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内容标准、程序合法、制度规范,使行政执法行为有章可循。二是坚持查处相对分离。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查处相对分离,明确查、审、处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限,保证所办案件在处罚

3、过程中的公正、公平。三是严格执法程序。在行政执法中,坚持亮证执法和2人以上共同执法,避免执法随意性。在行政处罚告知和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环节,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所有案件的合议过程中,合议人员均形成一致的决议,并由法制人员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法制人员的把关作用。半年来,我局没有出现单独执法、私自执法或不亮证执法的行为。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略食药监发XX2号)规定,扎实推进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不断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行为,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

4、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强化责任,实行政务公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形成了从局长到一般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确定了1名干部作为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对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实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法律责任,制定了行政执法工作纪律。二是强化责任意识。组织全局干部

5、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略政办发XX22号)的要求和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我局网站及时上传了主要工作职责、内设科室、领导分工、年初计划、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动态、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动态等内容,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得到及时准确向广大群众公开。三是加强执法外部监督。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听取和征询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等多种途径,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态势,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改善机关的工作作风,积极引导执法人员自觉筑牢思想、行为防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廉

6、洁意识,树立了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四)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素质,确保依法行政。为进一步加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结合“六五普法”的工作要求,我们将“以学法促执法,用执法带学法”的观念贯穿到执法日常工作中,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目标化管理,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先后学习了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二是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局、市局组织举办的食品安全、药品稽查

7、、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快检、保健品监管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能力。二、依法履职尽责情况(一)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上半年,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12户、小作坊105户,食品流通经营户827户,餐饮服务单位580户进行了日常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6家、“三统一”药品配送使用单位63家、获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家、保健食品专兼营企业26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78家。完成医疗器械抽检任务2例,网上报送药品不良反应49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例。完成药品经营企业gsp追踪检查11家。同时对全县涉及经营销售银杏叶药品的37家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药

8、品。(二)信访、投诉举报的接收、处理情况对于群众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我局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举报受理,详细记录案情,在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每起信访案件办结后,都将办理情况向举报者进行了回复。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的原则。上半年,我局共接到投诉举报16起,其中食品类9起,药械类7起,回复率均为100%,群众满意率达98%。(三)立案查处情况截至到目前,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飓风行动”及其他各类专项整治,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9起,已办理6起,移交公安3起,行政罚没款万元,较好的保障了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所有案件均依法立案,无有案不查、查而

9、不办或违法办案的情况,每一起调查终结的案件均及时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四)案件查处机制运行情况为保证药械稽查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做到合法、公正、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专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稽查人员查处食品药械违法案件,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一般程序案件查处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合议告知决定的处理程序。对于较大、较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了审查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执行结案相对分离的制度。案件查处机制基本运行

10、良好,无乱立案、违法办案的情况。三、存在问题(一)基层执法监管人员没有按核定的编制配备到位,且现有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食药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稽查干部队伍对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仍需加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监管技术手段欠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尚未建立起来,需加快建设步伐。今年以来,我局虽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这一中心任务,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切实强化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优化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使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建设“三个略阳”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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