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交叉配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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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交叉配血制度1、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采集的。超过3天必须重新采集。2、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性),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症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3、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4、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5、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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