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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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登记制度1 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95%以上。2 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治、医师签名等11个基本项目。3 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4 对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5 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6 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7 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8 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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